(第三届网络文艺评论优选汇入围文章,由作者参选提供)
网络时代的音乐传播媒介不再以介质的固化形态为主要特征,而是以虚拟形态为主要存在方式,人与媒介的交互更加深化,声像符号成为了人们的音乐表达模型,以此映现出的是人与媒介的交互依赖。2022年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21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9.75亿,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43亿,网民使用率达94.5%;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7.29亿,网民使用率达70.7%。[1]由此可见,以网络为载体的音乐摄取方式已成为我国音乐受众的主流,故此,当代网络音乐环境对音乐受众的影响必然会更加深刻和敏锐,同时又因为网络视频音乐性的凸显,其所显现的音乐的复合化与碎片化更加促使了网络音乐环境的多元和复杂。而我们不能忽视的是:网络音乐环境在极大地扩展人们音乐选择的空间时,也更容易使大众受到媒介技术的捆绑以及媒介既定导向的牵制,进而使得大众的音乐审美呈现出一种极化和窄化的“茧房”形态。
(图片选自《时光音乐会》)
美国学者桑斯坦(Cass R.Sunstein)在2006年《信息乌托邦》一书中首次提出“信息茧房”一词,是指:“公众只选择使自己愉悦的信息领域,长此以往,会将自身禁锢于蚕茧般的‘茧房’。”[2]广义上讲“茧房”只有大小之分却无有无之别,因为人类的认知视域永远具有局限性,人只能在认知范围内去尽量消解或改善茧房视域及其思维模式。在网络音乐环境中的茧房效应更加显现为人们对便捷性(推送)、刺激性的音乐信息的获取养成,由此使得同质化、低俗化、简单化等音乐信息成为大众审美的普遍追求。此种审美倾向更加凸显为个体在网络音乐获取行为中的普遍逻辑,而优质的、高雅的音乐作品则越发成为小众。在这一轨迹的映衬下网络音乐环境也逐渐变得千篇一律,同时由于自媒体用户基数的不断扩大,网络音乐环境的整体审美被拉向矮化,并且这种现象正在以一种大众化的沉默螺旋逐步攀升。
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势必要实现文化多元共振和守正创新,在建设文化强国的今天,国民的音乐视域和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整个民族音乐的健康发展。故此,当面对网络音乐环境的“音乐茧房”时,公共主体和个人主体应如何认识和应对,则是本文着重探讨的话题,而网络音乐环境与大众审美的交互图景在一定程度上更是整个音乐发展的缩影。
一、当代的网络音乐环境特征
网络时代的音乐传播颠覆了传统的音乐线性传播,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和个体化打破了传者的信息垄断地位,新媒体让人们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富足感和人机交互的人性化体验。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介逐步成为人体的延伸,人们的美感所及已经超越了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具象信息,逐步发展为对虚实交互美的渴望,而这种对“美”的追求也由美的“结果”转向了美的“过程”或者说使人更加注重了美的形式。人们在算法推荐等媒介技术所营造的网络音乐空间中,人们的审美倾向逐渐被改变,以个人主体(草根)为代表的自媒体成为网络音乐环境审美导向的主要推力,由此也导致网络音乐审美环境的通俗化甚至是低俗化加剧,在以音乐为主要审美要素的视频体验中,人们的使用目的逐渐摆脱了以往信息目标的既定性而变的单一,成瘾性依赖也越发严重。在一项针对12-24岁青少年群体的网络短视频使用行为的调查中,[3]有66%的个案群体使用短视频的原因为“消遣娱乐”;有60.9%和62.6%的个案群体使用目的选择了改变心情和打发时间;在依赖表现上,有46%的个案群体表示在浏览短视频时难以自控,24%的个案群体在关闭短视频后会焦躁不安;其中有80.5%的个案群体观看过不良视频;在面对一些负面信息、低俗内容和成瘾性依赖等风险时,警惕意识也相对较弱,有25.5%的个案群体对短视频的风险意识置之不理。
网络时代,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空前提升,但在工具理性捆绑下人也逐渐成为了技术的附庸,正如美国学者马尔库塞所说的那样,“单向度的人”正在成为工业社会技术理性的衍生品。可以说媒介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人们对音乐以及相关具体信息的摄取目的,而沉醉于技术所带来的快感、消遣等浅层认知,告别了原始的信息获取的实际意义,由此也映现出了当代网络音乐环境中的“茧房”现象。
二、当代网络音乐环境中的“音乐茧房”现象及其成因
在当代的音乐传播中“音乐茧房”则可被狭义地理解为:用户根据既定偏好获取音乐信息,在长期接收算法推荐等技术捆绑的同质化信息影响下所养成的固化和狭窄的音乐获取习惯。亦可广义地理解为:由于受众的偏见本性和原始惰性所导致的音乐审美单一化和窄化的泛茧房化现象。
2020 年 QQ 音乐第 15 周热歌榜前 10 名中仅有李荣浩一人作为受众眼中的正规军出现,其他 9 人几乎都是依靠短视频平台走红的草根歌手,其中《惊雷》的演唱者阳子便名列其中。[4]众多网络歌曲的风格趋同,“口水歌曲”“快餐歌曲”占比极大,诸如《惊雷》《海草舞》《学猫叫》等歌曲的集体亮相便可见一斑,其大多源于移动视频配乐,凸显了鲜明的短视频音乐特色,这也进一步映现了网络音乐环境的“音乐茧房”之象。在笔者看来“音乐茧房”的形成则取决于媒介技术与人类本性的双重作用。
基于前者,随着人类对工具理性的极致追求,技术的更新迭代逐渐实现了工具的拟人化。人们对音乐的获取从最早的主动搜索升级为智能推荐,技术的复杂性逐步造就了人的简化,而这种“简化”也是人类所有技术活动的“终极理想”,亦是算法技术出现的内在逻辑。基于后者,则源起于人类的惰性心理和知识壁垒。惰性源于人的动物本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与成瘾性相结合。在智能获取模式下,人们被简单、便捷的思维所养成,这种养成可以说是人们极其情愿的,人们对“简单模式”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的是人的惰性需求:纸质阅读逐渐丧失吸引力取而代之的则是有声书籍;传统的社交叙事情景被简洁的符号和表情包替代而产生“模因”效应;电影的观看方式也几乎成为了快进和解说模式。《2020年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中显示,在互联网破10亿用户体量的应用中,短视频平台就占有两席,短视频的日均浏览时间为110分钟,可见国人对网络视听产品依赖之深。[5]
“知识壁垒”所致的固化思维则是广义“茧房”中人们偏见认知的源起,基于人的个体或群体由于社会资源(经济、教育等)的分配差异导致人与人之间或群体与群体之间出现的认知差异。音乐受众的原始审美差异亦发乎于此,在当代也并未消减,以此形成的网络音乐环境的“圈层化”也昭示着人们为寻求共识、构建自我的“音乐社交”的审美需求成为普遍。在上述诸原因的作用下,催生了“音乐茧房”现象,其也是人们审美活动的一种非自觉性偏差。
三、当代“音乐茧房”的突破与治理
在笔者看来对于“音乐茧房”的治理主要凸显为对其负化效应的消解,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共主体对“音乐茧房”的宏观规制;二是促使个体对“茧房”认知的自觉和突破。治理的先导则应从“人”这个真正主体出发。
(一)公共主体的突破
公共主体是公众意志的集合,在传播领域则主要包括政府主体和媒介主体,公共主体所具备的宏观力量在对“音乐茧房”的规制与突破中则会起到决定作用。
1、政府主体的突破
政府主体在信息传播中则可起到绝对的“把关”[6]作用,对信息传播的“5W”[7]之维也可进行全面把控,具体体现在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2021年末国家网信办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8]这说明国家层面已经发觉诸如“算法歧视”“诱导沉迷”等算法弊端已严重影响当今的文化传播秩序。最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9]由此,网络媒体的青少年保护模式从以往的推荐应用则上升为法律强制。2021年国家亦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娱领域的相关文件,如中宣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向文艺作品的不良传播行为亮剑,尤其针对不良网络社群、饭圈群体、互动平台等作出了惩治规范。
政府主体也应积极拓宽受众的信息摄取渠道,充分利用现实社会中广场、街道、公园等公共场域以及传统媒体,让大众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不同地域、文化和价值群体的多元信息,克服“信息窄化”。在此基础上,政府主体还应在公共媒体环境中对具有家国情怀、民族情感的“宏大叙事性”音乐的输入逐步增强,将“公共议题”纳入“个人议程设置”[10],因为“茧房”的传播增效不仅作用于低质内容也起效于优质内容,因此,加大优质内容的输入也是对“茧房”负效应的消解。如,2019年全国上下掀起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系列主题活动在主流媒体的带动下几乎也成为了全民的庆祝表达的自觉。
2、媒介主体的突破
媒介主体是相对个人而言具有公众话语权的公共主体,亦可视作大众媒体,在经济属性中虽有公私之分,但在传播活动中所进行的话语表达则均具有公共意志,其传播对象亦是广大受众。
在媒介创新的探索中媒介主体应努力提升和挖掘内容品位和价值维度以传播优秀多元文化为己任,以此来重塑和引领舆论环境和大众审美,拓宽受众的认知视域。如2018年由广东卫视、山西卫视联合推出的音乐竞技节目《国乐大典》以全新的形式将经典的国乐作品与戏曲、舞蹈、吟唱、话剧等多种文化元素相融合,涌现出了诸如方锦龙等新一代国乐大师,在青年人群中产生了极大影响。再如2017年中央电视台推出的《中国戏歌》节目,深度挖掘了“戏歌”这种具有传统与现代双重审美特征的新乐态,节目中不乏有孟广禄、李维康、赵季平、王立群等文化大家,也出现了平安、扎西顿珠等当代艺人。两档节目不仅呈现出了音乐的融合之美,也实现了多层受众的横向覆盖,同时以音乐为引擎拓宽了受众的文化视野。另一方面,媒介技术的更迭并不完全是后一种媒介代替前一种媒介,而是各阶段媒介形态的并存和重叠,故此,媒介主体也应注意到传统媒介的传播潜能,充分考虑不同媒介形态的平衡,实现新旧媒介交互也是拓宽受众类型和突破音乐圈层的重要方式。此外,媒介主体也应在技术层面形成文化自觉,在产品设计上实现受众分类,积极响应国家的价值导向,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找到平衡,以规避“茧房”对青少群体的负化增效。
(二)个人主体的突破
个人主体,顾名思义则指参与社会活动的个人,其更加突出个体的能动属性。
清华大学虞鑫教授通过实验证明:“算法知识效能感与信息茧房三个层次变量(内容呈现同质化、内容获取定制化、内容寻求单一化)呈现负相关,进一步表明了受众主观能动性和高维度媒介素养的提升对于克服茧房负效应的积极价值,可以说只要个体对算法知识的主观能动性和批判反思能力足够强,信息茧房困住个体信息获取的概率也会越小。”[11]故此,个体突破茧房之维则主要在于对个体能动力的培养,包括创新力、自制力、批判力等,以及媒介素养的提升。
笔者看来这一突破的根本则首先取决于教育时期教育者的引领。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特定的“组织传播活动”,一般以“一对多”的场域教育为主要形式,教育者(传者或教师)的传播行为具有既定目标性,被教育者(受众或学生)则具有仰视性和全民性特点,因此,教师对于每一个被教育者而言其影响是举足轻重的,个人命运被学习生涯中的教师而改变的事例已屡见不鲜。由此,在教育活动中教育者的个人修为和认知视域可以直接影响着被教育者的认识方式和行为轨迹,尤其教育者对被教育者“创新意识”“批判精神”的培养则应作为个体突破“茧房认知”的重要维度,并且要在教育之中适当融入媒介素养的内容。当下的被教育者已然可以视作现在及将来信息传播活动中“茧房”的制造者和突破者,因此师者的教育应紧跟时代并着眼于当下。
网络时代的“音乐茧房”源于技术的壁垒亦产生于人的固有本性,广义上讲人人皆在“茧房”,但人人亦能突破“茧房”。大众在面对“音乐茧房”的障目时不仅要时刻保持“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敏觉,更要以博学的视野时刻审视自身的审美轨迹。新时代,只有充分认识到“音乐茧房”的本质才能使人坦然面对网络音乐环境中智能科技与人类认知交互的种种新现象,社会主义文艺的无限活力才能更加自如地从民众内心燃起。与此同时,行为主体对“音乐茧房”的自省和修正亦是搭建良好网络音乐环境、推动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发展的核心力量,而这一力量的产生则更需要公共主体和个人主体的协同共振。
注释: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22-02-25)[2022-06-20].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72017_7086/202202/t20220225_71724.htm.
[2]杨蓉,唐英.算法推荐视域下信息茧房的负效应研究[J].青年记者,2021(22):29-30.
[3]胡治丞. 网络短视频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21:23-25.
[4]王雪松.“碎片化”时代“音乐+媒体”的审美导向探赜[J].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2).
[5]王雪松,袁茜.数字时代音乐存在形态的“泛教育”图景漫谈[J].大众文艺,2021(21):90-91.
[6]“把关”即:“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负责搜集、整理、选择、处理、加工与传播信息。他们被称为把关人,他们的行为被称为把关。详见:胡正荣、段鹏、张磊 . 传播学总论(第二版)[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10):152.
[7]“5W”即:Who(谁)、Say What(说什么)、In Which Channel(通过什么渠道)、To Whom(对谁说)、With What Effect(产生什么效果)。
[8]国家网信办: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EB/OL].(2022-01-04)[2022-01-13].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5182171545/134e1a999020018fkn.
[9]新浪财经.青少年保护模式,真的能保护青少年吗?[EB/OL].(2021-06-04)[2021-09-09].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1636687178193796.
[10]“议程设置理论”:由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唐纳德.肖最早提出,即大众媒介通过提前的信息议题安排来有效地左右受众关注的事实和意见、以及他们议论议题的先后顺序。
[11]虞鑫,王金鹏.重新认识“信息茧房”——智媒时代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共生机制研究[J].新闻与写作,2022(03):65-78.
作者:王雪松,唐山师范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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