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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开发利用须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贾峰)

2023-08-22 阅读: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贾峰 收藏

前不久,苏州市召开了名城保护集团高质量发展大会,宣布启动苏州古城保护更新伙伴计划。从2022年6月开始整合组建名城保护集团,使其成为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工作的主力军,到一年后启动“伙伴计划”,苏州聚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古城保护更新体制机制逐步完善,隐隐已形成古城开发利用的“苏州模式”。

近年来,各地站在文化传承发展的高度,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古城保护条例,加强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特别是在疏解古城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依然存在。要实现古城的可持续发展,与子孙万代共享前人的文化遗产,还需要在很多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

(图片选自《航拍中国》)

第一,避免古城开发的同质化倾向。古城保护的重要性一方面体现在它的珍贵历史价值,另一方面还在于它承载着不同地域居民生活状态的文化价值。因而,保持各个古城鲜明而独特的历史特色是开发利用的前提。然而,当下一些古城在开发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而忽视了改造设计的诸多细节,特别是在一些原始建筑材料搜集、传统施工工艺上用心不够,往往以现代仿制材料简单替代,致使古城原有的风貌不能真实性的呈现,损坏了“孤本式”的古城样态,逐步走向了同质化的古城开发利用之路。这说明,一些地方对古城价值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绣花功夫没有下足,存在急于求成的发展心态。这是需要尽力避免的。

第二,警惕文旅商业的主导性陷阱。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是根本,起着文旅融合的主导性作用。然而,在一些古城的文旅开发中,为了实现市场效益的最大化而使文旅关系本末倒置,商业活动成了主体,商业气息遮蔽了文化底色,古街老巷充斥着此起彼伏的叫卖声,游客的文化体验大打折扣。古城文旅开发不同于一般的旅游景点开发,其主要目的应该是让游客“在现场”切身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和体验,而商业行为属于配套性的服务产业,并不是古城开发利用的第一要务。如果以商业优先的思维过度开发古城文化遗产,最终的结局就是文因商而失色,不仅破坏了对古城人文风情的保护,还丧失了长远的经济利益,得不偿失。因此,古城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保护优先与整体保护的原则,必须坚持历史文化价值高于市场经济价值的理念。

第三,遵循活化利用的保护性原则。无论是新城还是古城,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人的深度参与,特别是古城区的原住居民是体现城市烟火气的主体人群,历史文化保护区要维护生活的延续性,尽可能维持原有社会功能,保持地区经济活力。当前,一些地方为了加强古城保护,不乏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将原住居民大量外迁,着力打造专供参观的旅游景点。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人城共生共荣”的开发理念,没有遵循以人为本与活化传承的原则。实际上,古城保护也是改善民生的一种路径,我们既要尊重“古人”也要理解“今人”,让居民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受益者,让游客的脚步和思绪“慢”下来、“停”下来、“留”下来。因此,在切实保护好古城文化遗迹和特色的前提下,遵循最小干预和可逆性原则,将空间规划与文脉保护有机结合,持续优化改造措施,为古城区发展注入时代新活力,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升原住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古城文化遗产是前人留下来的不可复制、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因此,古城开发利用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既要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又要兼顾当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要将此传之子孙万代,从而搭建好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时空对话空间。“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月27日在山西省晋中市考察调研时的这一重要论述,应成为古城保护与开发的根本遵循。


(作者:贾峰,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供职于宁夏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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