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的中国公共艺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显著的变化是非常普及,而普及的原因是因为社会的重视,而社会的重视是因为有了公众的需要,所以,很多公众场所都在利用公共艺术来装点门面,为具体的场所增加艺术的氛围,从而吸引公众的眼球,扩大在公众中的社会影响,同时获得超于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公共艺术遍地开花。尤其是在公众聚集、流动量大的像商场这样的大型公共场所,放置一些雕塑、装置这样的公共艺术作品,就成了一些公共场所的标配。由此来看,公共艺术应该在美育方面大有作为,但实际并非如此。从整体上看,公共艺术的质量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而不是一般的良莠不齐的状态;如果这些问题仅仅是艺术质量的高低、优劣,它对社会的影响可能只是在审美的范畴。然而,有许多公共艺术作品因为牵涉到道德、伦理和社会价值观等等方面,则对社会和公众有着巨大的伤害,并影响到整个社会肌体的健康。
中央美术学院校园一角
前不久网上传出沈阳一家商场的大厅中心展出了“武松杀嫂”的雕塑,其作品介绍称“当武松面对如此曼妙的胴体时,除了对于其通奸杀兄的仇恨以外,也应该夹杂着人性的本能欲望。”这里无意就“武松杀嫂”这一雕塑的具体进行艺术上的评价或评论,可是,就作品的具体看是否合适在公共场所展出,则可以明确地说,在公共场所中展示这类作品是不合适的,是很不合适的。所以,它一经出现就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更多是指责雕塑家,却有失偏颇。显然,作为具体的雕塑作品,雕塑家在题材的选择,尤其是对于像武松和潘金莲这样的古典名著中的历史人物及其相关情节的表现,是基于众所周知故事情节和关联的人物。艺术家以个人的理解和当下的状态对此做一些延伸,哪怕曲解,都是在个人化的属于艺术的范围之内,其具体可能会关系到艺术家的素养和兴趣,也可能关系到艺术家的审美与格调等等,这些都是在艺术家的个人范围之内。如果这是自我欣赏和艺术探索,或在专业人士的小范围中的内部交流,都无可厚非。因为它不完全需要遵循公共性的原则。
实际上也是如此。这件雕塑作品在雕塑家的工作室内,像写日记那样,是一种私人话语,不会引起公众的关注或批评,而现在引起舆论强烈反应的是它走出了雕塑家的工作室,进入到公众的视野,那么,它就面对着公共性的基本原则,就有个向社会负责的问题,这是专业伦理。这一事件的发生不能完全责怪艺术家,应该谴责的是商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物业所有者,它有权决定放置什么样的公共艺术作品,放置在什么位置或怎样放置,却不能突破公共性的基本原则。公共场所在放置什么样的公共艺术作品的时候,应该有符合公共性原则的一些基本的选择——基于教育的、审美的,还是娱乐大众的等等,都应该有法律、道德、人伦的底线,这可以看出物业所有者或商场经营者的基本的社会价值观以及对社会的责任和态度。“武松杀嫂”这一作品放在商场这样的公共场所,因为作品自身的价值观取向已经不是合适与不合适的问题,而是有严重的问题。因为这一作品离开了工作室之后,就与公共伦理,道德以及社会的价值观相悖。显然,公共艺术所处不同空间范围所获得的社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尽管这件作品还是原来的作品,不管它是如何的造型,如何演绎历史故事和人物关系,都没有一些本质的变化,只是因为空间的转化而有了公共性的问题。
毫无疑问,在公共空间中所出现的公共艺术作品不能违背专业伦理和公共艺术的一些基本的规则,应该符合基本的乡规民俗,应该考虑到大众接受的程度,尤其是在公共场所中有未成年人,也有各个不同社会层面上的公众对于公共环境的基本诉求,无疑,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适合公共人群和公共空间。公共艺术所具有的公共性的普遍性原则,应该是公共性中的公众的基本需求。商场中出现像“武松杀嫂”中的杀戮,潘金莲半裸的上身,暴露的性器官,以及人们对于打虎英雄武松的理解和杀嫂的动因等等,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已经不是一个个人化的追求,而是公众性的问题。因此,公众性与个人化的艺术创造之间的矛盾,个人的艺术语言与公众的审美需求,个人的艺术追求与公众的关系所遵循的一些基本的伦理和道德的问题,都受到了颠覆性的挑战。就来自《水浒传》中的“武松杀嫂”这一故事而言,中国人对它的认知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范围,基于性的表达以及杀手的根本动因之间的置换等等,都让人们感到这种亵渎是突破底线的一种挑战,是对公众道德认知的伤害,显现了不良的艺术趣味以及在艺术表现上的低俗的倾向和追求。
显然,这类作品在当代艺术中不是个案。它们离开了私人空间之后,暴露在公共空间之中就必然会在社会的检验和评判中成为社会舆论漩涡的中心,形成了艺术难以回避的当下问题。实际上这也暴露出当下艺术创作中博眼球的一种倾向,因为很多当代艺术作品都是在试探底线的努力中寻找突破底线的可能,从始初动因来看,这类作品从一开始就不是为自己创作的,而是在不断的展览和交流活动中与公众见面,那么,当它们出现在美术馆、博物馆、画廊、博览会、展销会之中,其与公众之间发生的关联,除了审美之外,还有伦理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由此回头来看像商场这样的公共空间设置公共艺术品的问题,其关键是设立者的文化自觉,应该有基本的艺术水平的评估,应该有公众接受程度的预判,包括如何提高大众的审美趣味等等,都有一个社会责任感的问题。如此来看,在诸多环节中,主事者的审美水平和社会责任感就显得很重要。
当然,社会和公众对于公共艺术的检视,应该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各种艺术的形式和表现。可是,这种宽容也有一个基本的底线,但对待像“武松杀嫂”所表现出的方方面面,就不是宽容所能过得去的。因为公众不能接受这种表现,社会也不能容忍这种低级趣味和不良的审美。所以,在公共场所中的公众的审美判断也应该是一种需要尊重的价值观。如果公共艺术不能考虑到公众的实际需求以及它的接受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社会矛盾。在社会的整体考量中,如何提升公共艺术的基本水平,以及完善处理好与公众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当下中国公共艺术发展需要正视的基础问题,实际上要处理好是相当不容易,尤其是在如今这样一个娱乐至上的时代,在这样一种极度消费艺术的时代,我们如何在消费的过程中维护艺术的基本尊严,维护大众对于公共艺术的基本的审美要求,这都是需要三思而后行的。
公共艺术范围广,影响大,却疏于管理和应对,而本质是审美的基础薄弱。像“武松杀嫂”这样的雕塑在构建公共艺术环境的时候却对公共文化环境造成了污染,应该引以为戒。而社会如何来监督与管理公共文化环境,让文化的风清气正和自然的绿水青山相适应,从而让公众能够在健康的公共文化环境中生存和休闲,并让下一代在健康的公共文化环境中成长,那么,艺术置入到公共环境之中应该以宁缺毋滥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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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履生,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顾问,原国家博物馆副馆长、上海美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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