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陕西文艺评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文联、市评协,省、市评协会员及大专院校文艺院系及相关文艺团体和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陕宣字[2016]193号)文件和《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之规定,报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由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承办的第五届“陕西文艺评论奖”评奖活动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陕西文艺评论奖”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以及第十届全国文代会、第九届全国作代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三贴近”原则,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过程中创作与理论批评双翼之一的理论批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以及第十届全国文代会、第九届全国作代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组织我省文艺评论家参与文艺评奖活动,对文艺评论中具有影响力的作品和有贡献的评论家予以表彰,扩大文艺评论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壮大文艺理论批评队伍,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评论事业,加快西部强省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陕西文艺评论奖”是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批准、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承办的全省唯一的文艺评论综合性奖项。
第五届“陕西文艺评论奖”由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承办,陕西省作家协会理论批评委员会、西安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宝鸡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咸阳市作家评论家协会、铜川市文艺评论家协会、渭南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延安市文艺评论家协会、汉中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安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商洛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协办。
三、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主 任:
吴丰宽 省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
李仲谋 省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禹剑峰 省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陈 谦 省文联党组成员、秘书长
郑宁莉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副处长
执行副主任:
李 震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
陈君峰 省文联创评部主任
评奖活动办公室:
杨 钊 省评协秘书长
王 婧 省评协干部
工作职责:
负责评奖活动的总体组织、策划、协调,对整个活动进行全面指导、把关,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评委会
主 任:
李 震 省评协主席
副主任:
杨 钊 省评协秘书长
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待定。拟从省文艺评论家专家库中产生)
工作职责:
依据省委宣传部《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陕宣字[2016]193号)文件要求及《陕西文艺评论奖评奖章程》所规定的评奖范围、评选条件、所设子项名称及评奖数量条件,对参评人员所报作品按照初评、复评、终评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及人员名单。
(三)监审组
省文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工作职责:
对评奖活动全程进行监督审查,监督组委会的工作及评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与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奖活动的权威性。
四、参评作品要求
“陕西文艺评论奖”的评奖范围包括文学、戏剧、音乐、美术、电影、电视、书法、民间艺术、摄影、曲艺、舞蹈、杂技等12个文学艺术门类集体或个人的理论批评文章及专著。
参评文艺评论作品需思想健康、主题鲜明、论据充分、观点新颖、有的放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独到见解、理论深度;倡导扎实严谨、格调清新的学术风气;无空话大话和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参评作品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著作必须是文艺理论专著或文艺评论专集;单篇须是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或文化评论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上。
参评著作(11本)与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11份)请于7月20日前寄到省评协。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3号省评协,邮编710061。电话:029-87907069,87907037。
另请作者务必留下常用手机号码与电子邮箱地址,以便联系。
五、评奖时间
初评时间:2017年8-9月;
复评时间:9-10月;
终评时间:11月。
六、奖项设置
根据省委宣传部《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文件的要求,改革后的“陕西文艺评论奖”奖项设置为三项,分别为:优秀评论奖(3个)、评论奖(5个)、青年评论奖(2个)(评奖年龄范围为出生日期在1971年12月31日之后,即不超过45周岁者),共计10个奖项。
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并以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件进行公布。
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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