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批评是架通文艺作品与读者、观众之间的桥梁。好的文艺批评,既能充分阐示文艺作品的精髓所在,指出文艺作品的缺点不足,成为读者和观众欣赏、接受文艺作品的引航灯塔,同时也应具有独立的品格,即文艺批评应该绽放出思想光芒,批评文本要具有与文艺作品等同的美文品质。
在传播速度日益迅捷、传播手段令人眼花缭乱的当下,与文艺作品一样,文艺批评的可接受性,也将对其传播产生重要影响——酒好还得会吆喝,这是现代传播法则。当我们目睹制作方为其旗下文化产品不择手段炒作宣传时,资本逐利的贪婪本性启示我们:在新的传播时代,文艺批评更应该创新求变,适应时代需求,真正肩负起让读者、观众拨开资本云雾的责任,成为时代的文化良心。
然而,当下我们能够看到的文艺批评,尤其那些以学术论文面目出现的文字,既有思想光芒又具优美文本的,实在少见。当文艺批评不是作者发自内心的对作品的感慨、洞见,而是沦为取得学位和学术考量的工具,本该像创作一样充满了灵性的文艺批评,变成了千篇一律干巴巴的关键词、导言开篇和大尾巴注释结尾,这样的文艺批评,对文艺实践是否具有指导意义,对读者、观众的欣赏是否具有引领力量,令人质疑。
据说,对学术论文的考量,有索引量的标准,评判者会根据索引量的多寡,衡量写作者的知识积累。教授也好,学生也罢,如果论文不符合这样的规范,就难以被划入优秀行列。这样的评判标准,毫无疑问,扼杀了写作者的激情和创造力,只能把寒窗苦读的师生进一步推进象牙之塔,使他们的文字除了规范、显得有学问、可以作为取得学位的砝码、做学术考量外,再无他用;除了给他们发表论文的编辑和指导教师,再不会有读者对这样的文字感兴趣;也许,连写作者自己都未必想重读一遍。
被关键词和注释绑架,缺少生命感悟、心灵感动的学术论文,好比跳水运动员做“规定动作”。对跳水运动员来说,“规定动作”有必要,是基本功,能看出一个运动员的基本规训。然而,最能够代表一个运动员竞技水平、也让观众有欣赏愿望的,其实是“自选动作”,是具备了基本功的运动员的自我表达、挑战极限、奋勇向前的能力。文艺批评的“自选动作”,意味着写作者要将文艺批评看作是一种创造,脱离“规定动作”的束缚,进入自由境界,既有思想、洞见,也有优美的文字表达,能够以心灵的温度去体会、分析作品,引领读者、观众去体味文艺作品中的生命感,真正将文艺作品的审美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掘出来。
前人有许多伟大的思想、真知灼见,既是那个时代的文化高峰,也是我们至今也不能超越的。也正因此,当我们进行文艺批评时,我们绕不开前人的思想体系,愿意用前人的思想火花来点亮自己的批评文字——再没有比老祖宗说得更好的了。从这个角度讲,“引用”是必要的。但另外一面,随着时代变迁,思维方式、语言风格、日用词汇也在变化,文艺批评要想让今天的读者达到最大程度的理解,要想让大多数没有经过文学史、艺术史、理论史训练的普通读者明白你在讲什么,从而达到沟通的目的,就必须用今天的思维方式、语言风格来讲话,把前人的真知灼见用今天的表达方式转述出来,哪怕我们只是往前小小地迈进了半步,就人类文化而言,也是进步。当我们看到网络水军、写手们语言泼辣生动、文体百无禁忌,很快就能吸引读者、观众的眼球时,我们不应该仅仅指责这样的文字缺乏思想含量、缺乏严谨表达,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反思自己还有什么没做到?
传统媒体正在经受网络等新传媒的严峻考验。传统文艺批评的不景气,与文艺批评的传统载体日渐式微有关。年轻一代,更多沉浸于网络、手机,关注报纸、刊物的越来越少。但我们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载体上。无论什么时代,文艺作品内容为王的真理,在文艺批评这里同样适用。有灵魂温度、有真知灼见、有优美文本的批评文字,无论老少,无论什么时代,都会拥有读者。
重要的是,首先我们要有这样的批评自觉——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做基本的“规定动作”,我们就永远也完不成曼妙的“自选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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