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是新时代中国美育的重要课题。本刊特约请三位学者,分别从美学理论、文化研究、艺术史研究的不同视角切入,探讨美育更宏阔的理论视野和实践意义,探究美育的知识构成与导引,以期进一步建构当代中国美育框架,继承发展中华美育传统的通达实践路径。
【内容摘要】 1930年,蔡元培在为商务印书馆《教育大辞书》撰写的“美育”词条中,对何谓美育有一个基本定位,即“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今天看来,这种解释可能是粗糙的,但却揭示了一个基本道理,即美育是美学理论的实践形态,没有美学理论作为先导和规约的美育,必然是盲目的美育。那么,当代中国美学到底能够给予美育什么?一是美学理论自身的非稳定性,为借助美育洞穿日益严苛的自然人文科学壁垒提供了可能,并为专业化的知识学习提供了难得的“美学时间”;二是美学理论价值生发的多元性,为当代美育实践展开了多元向度,它使自然、艺术和社会生活均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三是对中国美育传统的重新发现,开启了自由、秩序与和谐三者并举的美育目标。以此为背景,一种既遵循美学理论的一般性,又兼顾古今通例、中西互鉴的当代中国美育框架也就呈现出来了。
【关 键 词】 美学 美育 古今通例 中西互鉴
中国现代美学,自从20世纪初叶一批先贤将它引入中国以来,它的发展过程一直与审美教育相辅相成。美育作为美学理论的实践形态,一方面受美学理论的规约和指导,另一方面也反向检验着美学理论的实践价值。但从近年来我国的美育实践看,美学与美育原本应有的互动关系正日益变得松弛,原本具有相对普遍意义的美育一步步被狭隘化为艺术教育,美育所应具有的思想深度和精神高度也被艺考式的技能学习所限制。在这种背景下,重新回到美学理论,看它如何界定美育,以及如何看待艺术教育在审美教育中的位置,就成为对相关教育实践进行纠偏的关键。
一、当代社会的“美学时间”
关于美育,现代美育大家蔡元培曾给出过一个定义,即“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这个定义虽然简单,但却十分重要,它说明了美学理论对于美育实践的先导性。或者更直率地讲,没有美学理论作为基础和指导的美育必然是盲目的美育,是缺乏顶层设计的美育。目前,我国美育和艺术教育领域既野蛮生长又丛林化的混乱状况,大抵和它缺乏美学理论的基本规约有关。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学这门学科自成立的那一天开始,自身就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到今天也没有改变。比如它早期被称为“感性学”,后来被称为“艺术哲学”,20世纪60年代之后被称为“文化哲学”,等等。甚而言之,西方20世纪的美学取消主义者认为美不过是一个形容词,缺乏明确的专指对象,围绕它根本不应该建立一门学科。可以认为,在当代社会,人们一方面认为美像真、善一样,都是人的基本需要,审美教育大有可为;另一方面在实践方面却一再遇到障碍和困难,根本原因就是它在理论上存在问题。或者说,美学基本理论的多变必然带来美育实践目标的多变,使它很难像德育、智育、体育一样,有一个形成共识的工作方向或相对稳定的教育方案。
但是近年来,随着对美学这门学科的体验和领悟不断加深,笔者却愈来愈倾向于接受这种现状。这是因为,在当代自然人文科学日益体系化、学科壁垒日益森严的背景下,美学自我定位的不确定,正预示着它的开放性和兼容性。这种特性使它能够成为穿透种种知识壁垒的利器,促进人对自然和人文问题的综合思考,进而促进多种学科之间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在现代自然和人文科学领域,美学可能是仍保持着人类文明早期“知识无区分”特性的唯一一门综合学科,它仍在用近于原始的生命精神,对科学时代的本质主义或知识的专精化倾向进行顽强抵抗。这预示着,当代美学在理论层面常常被人们视为的所谓“缺失”,恰恰使它有机会摆脱诸多固有知识范式的钳制,显现出更强大的生命活力。同样,当代美育研究者之所以屡屡会谈到审美教育的人文性、开放性、包容性和跨学科性,原因就在于美学在理论层面没有给它太过严苛的关于实践边界的限定。
黑格尔曾讲:“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就此而言,美学理论在当代展现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未尝不是对它学科本性的践履;而审美教育在实践层面出现的种种争论,也不妨视为这项工作仍然拒绝知识区分并继续保持开放性的证明。一个由此可以推出的结论是,在现代中小学生课业压力巨大、大学教育专业无限细化的背景下,让学生每周能借美育课堂“解放”一次,对他们的健康成长绝对是有利的。或者说,人生不能总是一本正经,无论在学校还是在职场,都需要给自己一个具有解放感的“美学时间”,这正是美育的根本意义所在。
二、美学三变与美育的领域
当然,说审美教育给人带来的是具有解放感的“美学时间”,并不是说它没有领域、没有规则、没有价值导向,而是讲它设定的规则相对宽泛、相对富有弹性。比如有人认为,对于幼童而言,世界上最伟大的教育就是放弃教育,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守护他们的自由天性和想象力不受损伤。但是从逻辑上讲,任何放弃都是以曾经的给予作为前提的,没有教育作为先导,所谓“放弃教育”必定是一句空谈。也就是说,唯有教育才能构成放弃教育的前提,审美教育也是一样。那么,在美学和美育之间,长期缺乏确定性的美学理论到底能够给予美育什么?
首先,美学学科在创立之初,德国人鲍姆嘉通将它称为“感性学”,这意味着人的审美活动是一种感性活动。它一方面基于人的自然本性(甚至身体),另一方面必须在具体的、活生生的感性事物中进行,永远离不开人的看和听。对于审美教育,尤其是对于长年生长于都市的学生和一般居民而言,这种理论定位具有重大意义。这是因为,现代都市是被科学规划的人居环境,它高度抽象化、几何化、规则化,这种环境有利于训练人的数学或理性思维,但对人的自然天性和想象力的释放却构成了限制。这样,作为感性学的美学对自然的重视、对事物感性形象的重视,就有助于激发人的内在生命活力,能使人在理性与感性、抽象与具象、遵守规则与保持个性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审美教育中的自然教育,以及通过郊游、旅行等活动与自然保持亲近,均属于美学作为感性学引发的工作目标。
其次看美学被定位为艺术哲学。这种看法起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他曾经讲过:“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艺术美高于自然。因为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再生的美,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艺术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确实,艺术是经过艺术家再造的自然和现实,是人类精神和理想的强化象征。人的情感和想象力的参与使它比现实生活更美,比现实生活中的美更纯粹,这意味着建基于艺术的审美教育,往往对人的心灵具有召唤和引领作用,让人在艺术境界中得到精神的洗礼和人生的超越。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现代审美教育往往被等同于艺术教育,原因就在于这一类型的美育最具情感的纯度和精神的高度,能将人带进超越现实功利的高远之境。
再次看美学被定位为文化哲学。这种看法是在当代艺术日益与生活融合的背景下被提出来的。现代以来,随着人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人们不仅可以按照美的规律创作艺术作品,而且可以直接创造现实,使城市的小区、街道乃至整座城市都成为人类的艺术作品,这导致了现实生活的艺术化;另一方面,在当代业已充分艺术化的城市中,审美标准往往难以使艺术与非艺术区隔开来,这反向诱使艺术家开始弱化艺术的审美品质,变得向生活靠拢,这就是艺术的生活化。这种艺术和生活的互化,将传统社会在两者之间设置的壁垒打破了,我们很难在现代城市公共空间中看到哪些是纯粹的生活,哪些是纯粹的艺术,而更多是作为两者融合形态的文化。就此而言,建立在文化哲学基础上的审美教育,往往意在培养受教育者对当下现实的反思和反观能力,让人在看似庸常的日常文化景观中探寻人生和世界的意义。
在现代美学领域,感性学主要指向自然,艺术哲学主要指向艺术,文化哲学主要指向社会现实,这意味着完整形态的现代审美教育,至少应该包括自然美育、艺术美育和社会美育三个环节;也说明美学看似因为学科定位的不确定导致了美育实践的混乱,但事实上却分别凸显了美育需要重点关注的三个基本领域。在这一背景下,有些问题就有进一步反思的必要,比如在当代教育实践中,美育往往被等同于艺术教育,这显然并不是因为艺术教育比自然和社会美育更重要,而更多是因为它更便于实施和操作。比如,它不需要组织学生走向野外,也不需要进入城市社区或其他公共空间,似乎只在教室里欣赏一首乐曲或一幅名画就万事大吉了。也就是说,这种选择并不是基于学生的需要,而更多是源于施教者的懒惰,以及现有教学资源的难以支持。但是,这种被“名作欣赏”限定的美育必然是狭隘的,它在自然和社会美育方面存在的重大缺失,必须引起教育界有识之士的警惕。
三、美育目标:自由、秩序、和谐
借助现代美学理论,我们可以将审美教育的边界由艺术拓展到自然和社会现实层面,这对建构一种完善的现代美育体系是重要的,但问题并没有到此结束。现代以来,我国的审美教育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它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方式均来自对西方的挪用和借鉴,而中国自身的传统则基本被淡忘。那么,中国5000年的文明史到底留下了什么值得珍视的美学遗产?在当代中西互鉴的大背景下,这类遗产又能为美育带来什么?
在美学界,一个耳熟能详的事实是,虽然美学这门学科发端于西方,但20世纪以来它在欧美的影响力已日益式微,而在东亚、尤其是在中国则一直保持繁荣态势,人们一般称之为美学在东亚的复兴,并认为这主要源自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促动。确实,中国传统社会自西周周公制礼作乐始,以“尚文”为标志的礼乐传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相关的文化被称为礼乐文化,政治制度被称为礼乐制度,文明形态被称为礼乐文明。也就是说,礼乐既主导着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架构,又蔓延向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什么是礼乐?简而言之,所谓“礼”,包括礼仪、典礼、礼器诸层面,但根本问题是人的行为的雅化或艺术化;所谓“乐”则包括诗、乐、舞,它本身就属于美和艺术。也就是说,礼乐文化、制度和文明,本质上是一种由美和艺术主导的文化、制度和文明。而建基于礼乐的传统中国,则因此成为一个褒爱艺术的国度,具有审美共同体性质。
在中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无不将实现礼乐作为社会治理成功的标志,同时,按照儒家的教化传统,也无不把教育作为实现礼乐之治的最重要手段,即“三代导人,教学为本”(《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在礼乐刑政之间,人们相信,刑罚和政令固然能够使人屈服于规则,但唯有教育才能让人心情舒畅地接受规则,并在人的心灵深处带来根本性的改变,即“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礼记•乐记》)。这种教化被统称为文教,早期主要指礼教和乐教,春秋时期诗从乐中分离出来,分化为诗教、礼教和乐教三种形式。此后,儒家教化涉及的知识领域不断扩大,但诗、礼、乐三教的主干地位却从来没有动摇过。关于这种教化传统对国风和民性的养成,蔡元培曾讲:“吾国古代乐与礼并重;科举时代,以文学与书法试士,间设画院,宫殿寺观的建筑与富人的园亭,到处可以看出中国人是富有美感的民族。”从中不难看出中国带有浓郁审美性质的教化传统,在国家特质和民族性格塑造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就诗、礼、乐的性质而言,中国传统教育基本上可以等同于审美教育,或至少是从美和艺术出发的人文教育。但如上所言,这种教育的价值并没有被限定在个体人格养成层面,而是从个体出发不断向家国天下放大。比如在个体层面,孔子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这是将“文质彬彬”作为君子应有的风仪和人格表征;在家庭层面,中国人讲诗礼传家,认为诗与礼的教育可以培养良好家风;在国家层面,孔子讲“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这是将文教昌隆作为国家理想;在天下层面,中国人讲“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费孝通语),这是将世界大同的美好愿景用美来象征。也就是说,中国历史上的审美教育,是贯穿于个体和家国天下的一揽子方案,而不仅仅只是个体化的精神陶冶问题。这使它既区别于西方,也区别于中国现代对美育的定位。
与此一致,关于诗、礼、乐三教的价值和意义,孔子曾经做过一个简要的概述,即“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这句话看似在强调审美教育伴随着人一生的成长过程,但是,后世儒家却从中推导出了中国美学关于美育的一般理论构想。如《礼记•乐记》讲:“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这明显是将和谐作为乐的本性,将秩序作为礼的法则。同时,孔子讲“兴于诗”,这里的“兴”是指诗对人内在情志的提振和兴发,主要关乎人的精神自由问题。据此,所谓诗教、礼教和乐教,本质上也就是关于个体自由、社会秩序和天人和谐的教育,自由、秩序、和谐也因此成为中国传统美育的三大主题。这与西方现代仅仅将美育的价值限定在个体自由相比,显现出了它更宏阔的理论视野和实践意义。
四、可能的当代美育框架
人类的进步是建立在不断自我反思基础之上的。对于种种业已固化的认识和实践模式,每一次对其理论和历史源头的回溯,往往既是对现状的质疑,同时也让人从中找到再次出发的动力,美学和美育也不例外。从理论上看,在20世纪,对美学学科最具摧毁性的观点,莫过于维特根斯坦的美学取消主义。在他看来,美不过是一个形容词,说一个东西美,就如同发出“呵!”的一声感叹一样,本身并无实际意义。但需要指出的是,美和艺术的价值可能正是从这一声感叹中被生发出来的。这是因为,“呵!”作为一个赞词,它天然地传递出人对世界的赞美和肯定。而一个人赞美、肯定世界,就必然会乐观地看待世界,并对人类未来怀抱期待和理想。就此而言,美学这门学科天然地传达着人对世界的肯定态度和乐观看法,它是积极有为的,天然具有理想主义气质。而美育正是依托美学的这种珍贵特质,在人类历史上获得了永远无法动摇的价值基础。
可以认为,只要有这一价值基础存在,美学和美育就永远无法被取代,永远不会消亡。至于它在理论和教育实践上是否成熟和完善,则不过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的技术改进问题。那么目前,它亟待解决的这类问题是什么?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按照当代美学的理论给予,应重新界定艺术教育与自然美育和社会美育的关系。其中,艺术教育固然重要,但它也仅是现代美育体系中的一个品类,无法代表美育,更无法代替美育。借助美育实践,有必要让学生既读万卷书,又行万里路。即便囿于现有的教学条件无法真正做到让学生“行万里路”,也应该因此意识到课堂化的艺术鉴赏的局限,意识到让学生真切感受自然和社会文化,像感受艺术一样重要。就目前我国审美教育的现状看,亟待补强的是自然美育。这是因为,现代社会发展的标志是它的高度专业化和秩序化,这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却遏制了人的多元需要,并进而损伤了人的创造力。与此不同,大自然总是千姿百态的,所谓天下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正是在讲自然世界的无限多元和无限差异性。由此,大自然不仅能以其活跃的感性对日益抽象、概念化的现实形成激活和唤醒,而且作为自由意志的隐喻,能成为激发人的想象力和创造潜能的重大诱发因素。
▪二是按照古今贯通的原则,深刻体认中国传统礼乐文明赋予美育的崇高价值。王国维在评价周公制礼作乐时曾讲:“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从中国历史看,王国维的说法一点也不夸张。中国文明延续数千年之所以没有出现大的断裂,并长期保持优势地位,端的是靠了这种以美和艺术为本位的文教。这意味着当代美育除了陶冶性情,也要在价值层面指向家国天下这些更宏阔、高远的目标。如前所言,现代形态的美育是西方现代启蒙思潮的产物,它的对象是个体性的。但从历史看,美的价值从未被个体限定。像在古希腊,柏拉图对美和艺术的定位与理想城邦的建构密切相关。在中国更是如此,如《礼记•乐记》讲:“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这是将美的价值贯穿于从家庭、家族到社稷、江山、宗庙等各个层级。至于由此达至的目标,则同样不仅涉及个人,而是关乎家国天下。如《礼记•少仪》讲:“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祭祀之美,齐齐皇皇;车马之美,匪匪翼翼;鸾和之美,肃肃雍雍。”这是以审美理想为政治理想,具有审美乌托邦性质。据此可以看到,中国传统政治具有鲜明的美治主义色彩。美不仅以它的超越性保证了中华文明的精神高度,而且以其共享性保证了对周边民族的接纳和融会。王国维所谓周公的“心术与规摹”或者“万世治安之大计”,大抵是因为他在中华文明的起点处发现了美育。
▪三是按照中西互鉴的理念,重订美育的价值原则。自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的美育以自由作为核心价值,审美教育几可等同于自由教育。与此相比,中国传统诗教也讲自由,但同时谋求在自由、秩序、和谐三者之间保持平衡。也就是说,它既兼顾了个体自由和群体秩序,又试图借助音乐化的和谐寻求综合超越。这显然是一个更稳健也更具建设性的美育方案。从中西美学史看,西方现代美育之所以将它的目标限定于个体自由,远因是西方个人主义的精神传统,近因则是康德标举的审美无利害性。但显然的问题是,人的任何活动都是以趋于价值为目标的,所谓审美无利害,也只不过是绕了一个更大的圈子来达至它更趋高远的现实目标。这就是今人所讲的美育“以无用为大用”,以审美无利害通达于审美功利主义。同样,审美教育作为自由教育,它本身就是一个背反的命题,因为任何教育都具有强制性,审美一旦诉诸教育就必然是对自由的否定。这两点说明,即便在西方,美育也无法被自由限定,而是表现出虽秘而不宣但“另有所图”的性质。自由和教育的逻辑矛盾也说明,审美如果必须诉诸教育,那么它就应该是最低限度的教育,即通过弱化教育的强制性而使教育的目标看起来像在自然实现,这就是中国人讲的“不言之教”或者“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至于它向秩序和和谐的价值延伸,也应该是自然而然的,如孔子讲:“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礼记•孔子闲居》)
▪四是按照现代学科建制,补齐审美教育的哲学和文学短板。在我国现行的学科分类中,美学是哲学的二级学科,但它同时也存在于大学的文学和艺术专业,三者分别被称为哲学美学、文艺美学和艺术美学。鉴于我国目前的审美教育主要指艺术教育,这项教育所应具有的理论高度和人文深度,均因哲学和文学的缺席而存在重大缺失。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打破美学内部的专业壁垒,形成相对完整的美育体系,将是考验我国未来美育实践能否发挥更大效能的关键。就哲学、文学和艺术的顺位关系看,虽然审美教育主要借助文学艺术,但对于美育实践者,他的首要素养却在哲学,因为只有理论才能为何谓美育划出边界,确立目标,使施教行为实现观念自觉。康德讲:“思维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哲学美学要解决的就是美育在概念或观念层面“盲”的问题。其次是文艺(文学)美学。与绘画、音乐、舞蹈等艺术的充分直观性不同,诗歌、小说等是借助文字符号实现情感和思想传达。文字的抽象性决定了它比艺术更具沉思和内省的性质;为了获得美感,欣赏者需要努力将抽象符号转化为形象直观,这也有助于调动和培育人的想象力。最后是艺术美学,艺术是现代美育最需依重的对象,但它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能达到的精神高度和深度,而在于以其直观性而让人喜闻乐见。也就是说,在当代,人们之所以一提美育就必然提到艺术,并不是因为它比哲学和文学更重要,而在于它因感性而获得的普适性。就此而言,艺术仅仅是为审美教育提供了最低限度的门槛。
*本文系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传统礼乐文明与当代文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7ZD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刘成纪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中国文艺评论》2022年第7期(总第82期)
责任编辑:韩宵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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