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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诗”:当下新诗形式建设的可能出路(罗小凤)

2022-07-21 阅读: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罗小凤 收藏

中国新诗发展至今已百余年,形式问题却一直悬而未决,虽然不少诗人学者都对新诗的形式问题进行过深入细致的探讨,然而在创作实践中,新诗的形式建设却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尚未形成一种被广泛接受和推广的诗“型”。相反,更多的诗人缺乏形式意识的自觉,无视汉语诗歌的基本美学特征,过于放纵自由诗之“自由”,语言散漫随意,纯属散文语句的分行排列。

不唯如此,有些诗人不仅不注重外在形式,而且连基本的分行形式亦想取缔,进一步消弭模糊了诗与散文的界限。近年来,一些诗歌体式的形式实验虽然产生过一定影响,吸引不少知名诗人争相实验并出版系列诗集,但这些诗体形式依然无法被全面推广而囿于小圈子内部热闹的困境。无法产生广泛影响而被推广、接纳,是当下新诗形式建设所面临的困境之一。

“自然诗”符合新诗发展内在诉求

新诗的形式建设应该何去何从?如何调适以改变当下困境?窃以为,若将自由诗与格律诗的各自优势相结合而建立一种新的诗体,既破除格律诗的固定外型,又设置出一种大体的形式规则;既秉持自由精神,又不让自由恣肆泛滥;既用大体的形式规则框束自由,同时亦用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外型的“束缚”,或许可缓解当下新诗形式建设的困境。

对于这种诗体,林庚先生曾经进行过实验,并命名为“自然诗”。在他看来,自由诗如“冲锋陷阵的战士”,虽然冲开旧诗的约束后获得一些新的进展,但在此新进展中“一切是尖锐的,一切是深入但是偏激的”,若一直沿此尖锐、深入而偏激的方式发展下去则会“陷于‘狭’的趋势”。因而林庚尝试构建一种将“许多深入的进展连贯起来,使它全面发展”的一种“广漠的自然的诗体”。由此可见,“自然诗”是为规避自由诗的弊病而综合了自由诗与格律诗的多种优势后的一种诗体。林庚关于“自然诗”的理论设想是美好的,然而他后来在具体的创作实践中却又因迷恋格律的“不祥魅力”而陷入“新格律体”的泥淖中无法自拔,由此导致“自然诗”理想的最终破产,其提出的“自然诗”亦因此而被诗歌史忽略。

事实上,“自然诗”作为一种规避自由诗与格律诗的弊端而整合二者优势的一种新诗体,有分行、跨行形式而无固定诗型,讲究自然之韵和节奏,既不似自由诗般无节制地放任自由,亦不似格律诗般过分限制自由,符合新诗发展的内在诉求,不失为当下新诗形式建设的可能出路。

构建“自然节韵”,音韵美、节奏美和旋律美缺一不可

至于如何重启和建构“自然诗”,新诗需要从内形式和外形式两方面展开。在内形式层面上,新诗需要构建自然的节调和韵,这是新诗需要坚守的一条形式底线,因为节调和韵可构建音乐性,而音乐性是诗之为诗而非散文、小说等其他文体的重要标识性特征。长期以来,不少诗人和诗论家认为音乐性与格律密切相关,甚至将音乐性等同于格律,因而曾提出新格律诗、现代格律诗、自由韵律、内在化格律、非格律化韵律等概念,其实均未跳脱出“律”的框束。

鲁迅早在20世纪30年代便指出新诗的问题症结在于缺乏“节调”和“韵”,“没有节调,没有韵,它唱不来;唱不来,就记不住,记不住,就不能在人们的脑子里将旧诗挤出,占了它的地位”,因此他提出“新诗先要有节调,押大致相近的韵”“要押韵而又自然”,敏锐犀利地洞察了新诗形式的关键在于“节调”和“韵”,而非外在的形体和样式。他在此并未提及古代诗歌素来重视的“律”,而且他还格外强调押韵要“自然”,其观点契合新诗发展的形式诉求。鲁迅关于形式的观点可简括为“自然节韵”,此为古今诗歌的相通质素,亦是建构新诗形式的可行方案。

从新诗诞生以来的各种经典作品观之,新诗构建“自然节韵”并不难,戴望舒的《雨巷》、徐志摩的《再别康桥》、余光中的《乡愁》、郑愁予的《错误》等新诗经典均未设固定“诗型”,却因有“自然节韵”而被反复传诵。这种“自然节韵”主要包括大体押韵、中间可转韵的音韵美,注意情绪节奏和字词节奏的节奏美,使用复沓、回环等手法形成的旋律美三方面。而实现此“三美”的前提是必须“自然”。由此而言,新诗要构建“自然节韵”,音韵美、节奏美和旋律美缺一不可。因此,新诗首先要押韵,让诗通过韵脚的安排而形成音韵美,从而达到鲁迅所要求的“易记、易懂、易唱、易听”,但“不必依旧诗韵,只要顺口就好”。

新诗应构建“节奏”,使诗句在抑扬顿挫中显出铿锵和谐,由此表现诗人情感的起伏变化。此外,“旋律”亦颇为重要,如同芭蕾舞的舞步具有一定的规则,新诗同样如此,虽然它已破除定行、定句、定言、定顿、定称等固定外壳,但内在的诗歌规则和技法不能缺少,应援用复沓、排比和对偶等修辞形成旋律美。新诗虽为自由诗,但其“自由”并非毫无边界,音韵、节奏和旋律是新诗的形式边界,属于新诗不同于其他文体类别的标识性特征。换言之,新诗虽无法重建“格律”,但不能缺少自然节韵。

“分行”是新诗外在形体上的唯一特征

在外在的形体、体式构成的“外形式”建设方面,“自然诗”亦应遵循“自然”要求。新诗属于自由诗,追求自由精神,而这种自由精神与“诗型”的束缚之间形成难以调和的矛盾,因而任何诗型都难以广泛流通。

事实上,“分行”是新诗外在形体上的唯一特征。正如诗评家吴思敬指出,“分行”是自由诗的最后一条底线。“分行”是指诗句与诗句间短暂的停留与间隔,虽然每首诗的分行看似随意,却蕴蓄着节奏的停顿、诗情的跳跃、语气的过渡、主旨的凸显、内容的强调,行与行之间则因空间的短暂间隔而留下值得品味、咀嚼的“空白”,有利于增强诗歌的节奏感和旋律感。因此,部分当代诗人提倡取消分行的主张有失偏颇,会导致诗与非诗的唯一区别与形式界限消弭模糊。

规避自由诗和格律诗两种诗体缺陷并整合二者优势的“自然诗”值得重启和重视。当下新诗所面临的形式建设困境亟待解决,“自然诗”是其突围的一条可能路径。


(作者:罗小凤,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扬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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