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批评之难,究竟难在哪儿?对于真正的批评家来讲,应该都思考过这个问题。其实关于加强文艺批评的主流声音一直都没间断过,各大报刊、杂志、网站以及新媒体等也都相应开辟了批评专页、专版、专栏,但尽管如此,依然让人感觉到当下批评精神在不断消减、弱化,批评在逐渐失语、缺位,批评家多半沦为了吹鼓手、表扬家。那么真实情况是不是这样呢?如果是,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如果不是,又怎么会产生如此错觉?
(图片来源:影像中国,摄影:杨俊能)
首先笔者发现两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是很多媒体期刊开设的所谓批评栏目,刊登的却大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批评文章,而是一些变相宣传、赞美的软文、谀文等,多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二是那些整天嚷嚷着如今没有真正的批评,并把“要敢于批评、勇于批评、敢讲真话、敢于亮剑”等漂亮说辞反复挂在嘴边的,基本上属于要么没什么阅读习惯,接触面、认知面十分有限的一类,要么就是他们自己也没怎么说过真话,没怎么写过正儿八经的批评文章,更别说一些尖锐的、彻底的、指名道姓的批评了。他们多是在顺大流、喊口号、做些表面功夫,骨子里是圆滑懦弱的,只会写一些溜须拍马或无关痛痒的文字,对那些深刻的、有价值的批评也往往视而不见、讳莫如深。真不知这样做是何居心,又有何目的。
不可否认,批评家作为知识分子自由独立之主体身份的日益丧失和异化已是当下不争的事实,也是广受诟病的地方。现实中的确出现不少没有学人风骨与批评精神的“伪评论家”、“伪批评家”,经常打着批评的幌子,净做些违背身份声誉、学术伦理、道德良知的事情。不是纯粹为了课题而课题,为了学术而学术,远离文艺现场,脱离创作文本与实践,闭门造车,自说自话,就是在诸多现实利益驱动下,批评人格出现严重扭曲,开始见风使舵、随波逐流,混迹于大小名利场,把时间、精力等耗费在诸如做项目、走关系、搞经费、办活动,以及各类站台、露脸、赚外快、拿红包等事情上面,而非将心思更多地放在对文艺作品、文艺现象等的深入研判上,所以他们发表的一些言论也就常常会被外界笑话为“当着官员说套话,当着作品说胡话,当着众人说瞎话,背着大家骂粗话”,这样的评价不是空穴来风,很多时候确实如此,的确坑骗了读者,败坏了风气,使得文艺批评越来越迎合、趋附于各种功利物质、人际关系、圈子码头等,越来越沾满铜臭气、市侩气,进而极大损害了文艺批评应有的说服力、公信力、严肃性和权威性。
但同时也要看到,除上述这些人外,还有一部分具有正义感与批评精神的评论家、批评家能够也敢于开展真正的批评,却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和待见。因此要特别指出的是,也是笔者对此问题始终秉持的一个观点,即无论是组织管理部门,还是媒体平台,以及被批评方,都要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的认知,就是一个良好的、健康的评论环境、批评生态需要大家共同去构建、维护,绝不是单靠评论家、批评家一方就能实现完成的。换句话说,评论家、批评家务必要有评论和批评的勇气与胆量,被评论、被批评一方也务必要有接受评论和批评的胸怀与度量,而整个社会更要有允许批评的纯正风气和接纳此类文章、言论的包容姿态。
可现实境况却不甚乐观,很多时候文艺批评像是夹心饼干,两头受气,里外不讨好。一方面整个社会看似都在倡导、鼓励批评,但另一方面批评家绞尽脑汁写好的批评文章却又很难顺利发表,没有多少可供刊发的平台和渠道。即便刊发,又通常会被编辑掐头去尾、敛其锋芒,删改得面目全非。纵使不删改,原版刊登,又可能因此而招致被批评方的恶意攻击与诋毁,甚至吃上官司、带来麻烦,尤其在书画界,近段时间因正常批评惹上官司的案例时有发生,影响极坏,令人心寒,也使得原本就处于劣势、属于弱势群体的批评家只能更加如履薄冰、小心翼翼地开展工作了。可想而知,在这样一种不自在、处处受限的状态下,怎么可能诞生出真正优秀的批评文章和批评大家呢?说到底,还是批评的体制机制出了问题,没有真正建立健全起来。这也是笔者一直在呼吁建议的,即务必搭建起科学合理公正的文艺批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保障批评双方尤其是批评方的切身利益,唯有如此,批评家才能放开手脚展开批评,真正的批评活力才能得以释放,批评工作才能更加健康、深入且持续地开展下去,否则只会治标不治本,无益于批评处境的有力解决和根本改善。
好在近期,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不仅强调了评论家要有“批评精神”,做好“剜烂苹果”的工作,而且指出,要营造健康评论生态、强化组织保障、改进评价导向等。其中既有对评论家、批评家工作的明确要求,又有对组织管理部门、媒体平台等工作的相关规定,提醒督促它们也要有所担当,发挥实际作用和更好的服务功能,为一些敢说真话、见解深刻的文艺批评提供更多发表、展示的平台和机会,一同合力为新时代文艺评论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当然,读者方面尤其是被批评方,对那些善意即便犀利的批评也要多一份理解和包容,而非一触即跳、一点就爆,老虎屁股摸不得,更不能动辄就上纲上线,将其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须知,笔墨官司还应笔墨打,这也完全符合此次文件中所重点提到的“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在什么范围发生就在什么范围解决”的具体指导精神,否则连说上一句“作者水平太差,作品俗不可耐”都有被告污蔑诽谤、侵害名誉的风险,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作者:王进玉,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中国新水墨画院研究部主任、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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