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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美高度提升创作与评论的力度(袁正领)

2022-04-20 阅读: 来源:“中国美术报”微信公号 作者:袁正领 收藏

(图片来源:影像中国,摄影:张晓华)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是文艺创作和评论义不容辞的职责与使命。如何履行好这一使命,则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带着这一思考,近日观看京剧《将相和》,还真产生一种“温故而知新”的感觉。原来读书、看评论只是感到贤相蔺相如、名将廉颇为国为民而“和”,尽管觉悟有先后,但最终都是顾大局而不计个人荣辱,让人感到可钦可佩。这是从社会道德层面作出的理解。这次看剧,被剧中廉颇的一句台词所触动,即“问心何安?于心何忍?”他讲的是如果因将相不和导致强敌入侵,国将不保,民将遭殃,那时作为国之大将,就没法心安。这一段声情并茂、感人肺腑,生动形象地表现了当事人强烈的心理斗争。接着,他决定负荆请罪,以实现内心之“安”、将相之“和”。也就是说,他负的是一时之“荆”,卸的是心上永久的“包袱”,实现的是内心的和谐,获得的是心理的“自由”,从而实现了社会需要与个体自由的统一。这是审美的高度,也是创作的温度与力度。由小见大,从这个高度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一定更具感染力,评论也一定更具说服力。从本源上说,美是人在实践中产生的心理感受,是自由的形式,是真与善的统一。何为真?真就是客观规律性。何为善?善就是实践活动中目的的实现、需求的满足。掌握了客观规律性,能很顺畅地实现目的性,心理上得到极大的满足感,这就是美感的源泉,即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比如,庄子的经典故事《庖丁解牛》中所讲,由于庖丁透彻地把握了牛的结构,以致行动起来“游刃有余”,完成解牛后“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这就是生活中“美”的心理感受。从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规律来讲,人是从“群居”中走出来的,社会性是其根本属性,而自然性也仍然存在,有着各种各样的个体欲求,但为了共同的生存发展,每个个体都应服从“群体”和谐运转的需要,将个体诉求与群体利益统一起来。这就是社会道德、主流价值观能够产生并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原因。能够去体会更高的符合目的性的观念,就能实现更高层次的心理“自由”,人的精神生命也就可能由短暂化为永恒。这种对“崇高”的追求、对主流价值的遵循,可能会受到外界的启发,但从根本上说是自主的,不是外部强加。这是基于规律性认识的内心和谐与自洽,是社会得以生存发展、和谐安定的精神支撑。正如席勒所说,“只有审美的趣味才能导致社会和谐,因为它在个体身上奠定了和谐”。这也是最能引人思索、最能打动人心、最易引发共鸣的高度。从这个层面去理解谭嗣同“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从容,去理解陈延年、夏明翰、江竹筠等革命志士的视死如归,去理解焦裕禄、孔繁森、袁隆平等英模人物的忘我奉献,就会深刻得多、通透得多,创作的艺术作品也会感人得多。

所以,从本质上说,这也是艺术创作应把握的基本规律,即尊重人物个体的自主性,重视表达人物的内心世界、情感纠葛,以传神的形象表达深邃的思想,形成鲜活的艺术“典型”,集中展现生活中的美感。“将相和”的故事发生在2000多年前,以此为题材的戏剧作品之所以长盛不衰,正是因为它的创作秉持这一美学精神,反映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规律,引发了人们广泛而深刻的共鸣。“好钢用在刀刃上”,文艺创作尤其应当在此着重用力、用情、用功,力戒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文艺评论也应多从审美的高度来品评作品,多从典型人物的心理、情感上去体会对真理的觉悟、对社会的责任,从自觉、自省、自励中去体会“担当”带来的精神自由,从个体觉悟、美感体验上去反映弘扬主流价值理念的重大意义,以增加评论的亲和力、感染力,在引导创作、引领风尚的同时,促进公众审美能力的提升。如果仅停留在价值评判上,就很难去除“说教”的生硬、嚼出文艺的“美”味,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本文原刊于《中国美术报》2022年2月21日第5版


(作者:袁正领,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中心副主任,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秘书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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