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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言:文艺创作与研究

2019-03-15 阅读: 来源:中国文艺评论网 作者:中国文艺评论网 收藏

  2019年3月3日和3月5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两会期间,全国文艺界代表委员们围绕为人民创作、重视艺术传承、推进文艺事业守正创新、繁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等建言献策。中国文艺评论网特摘编多位政协委员的提案、倡议,以飨读者。

  一、全国政协委员冯远征(演员)、霍建起(导演)、赵宝刚(导演)、王丽萍(编剧)、王黎光(音乐家)等对如何搞好文艺创作发出呼吁:

  冯远征委员表示:人民与文艺相互需要、不可分割,我们在艺术创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传承发展。北京人艺经典剧目《茶馆》《窝头会馆》等形成现象级热点话题;很多文艺作品反映老百姓身边人身边事,取得了不俗的口碑。这提醒文化文艺工作者,我们的创作为了人民,我们的作品是给人民看的。我们必须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扎根人民扎根生活,不断创作更加优秀的作品回馈人民。

  (节选自《光明日报》:http://news.gmw.cn/2019-03/07/content_32610522.htm

  霍建起委员建议:对于电影创作,主旋律并不是一个狭窄的概念,保证主题积极向上的基础上,可以在叙事方式上进行更多探索。

  赵宝刚委员提出:国内影视创作者在中国影视走出去上认识还不够;不应沉迷收视率和票房,影视创作也不能被资本、明星、流量“捆绑”,而是要展现国家的民族的魂。高质量的影视作品,还是需要从业者稳下来、细下来,深入到人民群众里面去,观察生活,体验生活,才可能真正出优秀作品。成长比成功更重要,他建议现实题材影视剧创作应该启发青年人思考生活中真正的美好、真正的快乐,不强调成功,而是关注这其中的成长;同时电影创作者要有观察生活的意识,艺术创作需要一个创作过程,不能用时间去消耗个人的价值,而是用时间去丰富个人的价值。比如在演员片酬等问题上,要重新考虑梳理影视行业原来的价值观。

  王丽萍委员认为:编剧要看各种最新的影视剧。做国产剧的人一定要看国产剧,要清楚我们现在的水准是什么样,我们在表现形式上是什么样,要虚心向同行学习。当然更重要的是积累生活,要去调查研究,要掌握大量生活素材。好的剧本是自然而然流露出来的,而不是生搬硬造的。编剧要尽量往朴实里写,还原生活的常态。编剧要对社会有责任感,在奋斗的路上要有不断的进取心,也要不断克服自己内心的恐惧和障碍。对于编剧来讲,这也是一个自我挑战的过程。

  王黎光委员认为:电影与音乐分不开,电影音乐在中国仍处于发展阶段,这个差距主要在制作和投资层面。国际电影因为有完善的后电影产业做支撑,所以电影音乐很受投资方的重视,从而拥有较全面的发行渠道,比如发行电影原声碟。文艺工作者的担当在于作品,作品一定是时代性、民族性的,一定是以文化为根本。作为个体低调一些好,作为作品要张扬一些好。真正的个性更多体现在作品中,而不是体现在个人生活上。希望文艺界能有更多的正能量和引领性。

  (节选自“中国电影报”公号:https://mp.weixin.qq.com/s/NjaCcWjYxTLRJ6LRtr_4Zw

                     文汇报:http://www.whb.cn/zhuzhan/2019qglh/20190312/249020.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中国艺术报”公号:https://mp.weixin.qq.com/s/9GIqK1YzaUFnZv_taadFZg

  二、籍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协副主席):吸引社会力量 促进曲艺创作发展

  籍薇委员提出:为进一步发挥曲艺“文艺尖兵”的作用,应进一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曲艺文化环境建设,希望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抓紧文化宣传基础建设,充分利用国有剧场、影院、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演出场所,组织宣传普及性演出,同时要降低演出成本,用低票价惠民,让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支出降下来,切实让利于民。

  二、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社会化认知度。建议各级非遗主管部门把对非遗传承人的活态保护作为关键点,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和建立非遗培训基地,全面推动“工作理念创新”“教学模式创新”和“宣传模式创新”。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支持传习授业开展活动,保证传承工作顺利进行。

  三、需要创作环境与资金支持。建议以制度设计、资金保障、社会宣传为框架,建立健全曲艺作品创作奖励机制。一是激励专业创作人员大胆开拓。给曲艺专业创作人员解决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社会认同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二是投入专项资金扶持优秀作品。三是设立曲艺创作奖项和评比竞赛。

  (节选自“中国艺术报”公号:https://mp.weixin.qq.com/s/rjpZJ-zIlwEbtdOc8uSWBA

  三、吴文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协副主席、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相声”创演与研究需要注意和规范几个问题

  吴文科委员提出:我们的社会包括业界自身并未自觉了解相声历史、艺术及其美学,时常会出现并普遍存在着偏颇认识乃至错误理解。北京相声的创演实践和学术研究,需要注意和规范如下问题:

  一是消除对北京相声艺术形态及诸般关系的偏颇认识。包括名与实、类与属、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等。离开了相对封闭的具体语境,“北京相声”最好还是不要习称或略称成“相声”;不能让“笑果”主导了应有的“效果”;北京相声要全面继承自身的艺术传统并使“单口相声”、“群口相声”和“对口相声”以及短篇和中长篇相声共同发展。

  二是厘清对“相声”即北京相声形成历史与文化渊源的含混认知。北京相声作为一个曲种,从清代的道光至同治年间(1821年- 1874年)产生迄今,不过一个半世纪左右。对于一些以讹传讹的“野狐禅”式研究文章必须予以澄清,以正视听。

  三是批判对“相声”即北京相声形态构成和艺术手段的混乱表述。“说学逗唱”作为北京相声的“四门功课” ,是对北京相声艺术表现基本手段的高度概括和通俗阐释。

  四是纠偏对“相声”即北京相声及其衍生形式相互关系的混同理解。北京相声的表演,需要“化妆”美化而无需“化装”表演,即演员不能“异化”成为角色进行演出;而“相声剧”是戏剧而非曲艺。

  五是区分“相声”即北京相声美学形态的风格与流派。不能轻率评定那些虽然拥有某种较为鲜明的风格特征,却不一定形成或根本就没有形成流派的所谓群体。

  (节选自“中国艺术报”公号:https://mp.weixin.qq.com/s/7uOKvOj894zFd97MZKwwbw


  中国文艺评论网总编辑:袁正领

  审核:何美

  整理:韦英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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