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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乐记》中的“和”美思想(梁晓萍 李阳)

2020-01-03 阅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梁晓萍 李阳 收藏

  中国美学推崇“和”美,这种美学思想较早在乐文化中出现,并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外兼修的“和顺”人格、礼乐相和的政治智慧、天人合一的至美追求等,无不体现出“和”美思想对于个人品德、社会建设、天地自然的重要作用。《礼记·乐记》中的“和”美不仅体现着中国儒家文化追求和谐、崇尚和谐的重要内涵,也是构建包容差异、和而不同、执手中道、厚德载物的现代社会的重要使命。

  一、“和”美之起源及其丰富义涵

  “和”由甲骨文中的“龠”演变而来,“龠”,从品从仑,“品”表示乐器的管孔。“仑”表示按顺序排列,本义指的是一种用芦管编成的笙类乐器,通过吹气、吸气拨动簧片并与管内空气柱协调振动,吹奏出动听的乐曲和空灵的音律,主要应用于古代祭祀等活动中。金文之“和”已初步成型,用来比喻人们的言论相互响应、合拍等,此时的“和”在词义上不仅指音乐之和,也指调味之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缩影与真实写照。篆文承续金文字形,楷书写作“和”。《说文解字·口部》曰:“和,相应也。从口,禾声。”[1]随着人们对世界万物认知的深入,“和”多被用来表示不同的声音和观点因为相协调、相融合而产生共鸣,强调矛盾中的统一、差异中的协调,并逐渐成为中国古典美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审美范畴,在中国美学史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和”美的丰富审美内涵,不仅是对“和”深层次的理解与发展,也是对人与人之间、天与人之间美好关系的重新解读与构建。

  “和”美,源于古人的一种情感追求与精神表达。原始的宗教巫术、日神信仰、图腾崇拜等在我国古代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人们将希望寄托于上天、鬼神等超自然的力量,通过这些严肃、隆重、典雅的仪式进行人、神的对话和沟通,期待自身愿望的实现,这是人们表达情感的一种方式,并逐渐演变成人类早期的精神文化。在这种情感表达中,“和”美的思想往往通过音乐之喻传递出来。《尚书·舜典》曰:“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2]五声要根据所唱而选定,六律要与五声相协调,八类乐器协同演奏时,展现出形式多样的声音组合,表达出人们丰富的情感,此时神和人也会因此而相通。从“八音克谐” 到“神人以和”,表达了我们的祖先在蒙昧的远古时期对“和”美的追求与美好的期许,正是这种对于“和”美的信仰,扎根于一代代中国人的心中,经过时间的沉淀与累积而绵延不绝、历久弥新。

  起源较早、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和”美思想有着极为丰富的审美意涵,远古之“和”首先在与“同”的辨析中明确了自身对于自然万物的差异性关照。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对“和”进行解释和阐述,提出了“和实生物”这一审美命题:“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3]史伯对“和”与“同”做了区分:“和”不是指万物相同一致,而是存在差异的多元共生,是阴阳相和的意义,事物的本质和天地法则是“和”而非“同”。正因为不同的事物相互调和,达到差异性的统一,万物才能生长发育;如果万物完全一致,那么就不能够继续发展。史伯认为,先王崇“和”的目的是“以成百物”,故而用土、金、木、水和火的相互作用来化生出万物,调和五味来满足人的口感,强健四肢来保护身体,协和六音使得耳朵聪颖,摆正七窍来为心服务。这样不但能提高人的修养,又可以建构社会关系的“和”美。

  “和”美蕴含着古人对自身认识的自觉性思考。我国古人在弱肉强食的生存斗争中,既注重观察自然现象的发展与变化,也注重体察天地人之气,探求如何调和身心气血,探求自身发展,在此过程中逐渐积累了阴、阳、风、雨、季节变化等与人体关系紧密的经验,最终实现了阴阳之和、天人之和。史伯在五行论中,通过区分不同感官的不同作用,强调了耳、口、目等感觉对心的决定作用,改变了原始社会对人体含混统一的看法,深化了有关人体的生理、心理的认识。将五行与人的生成联系在一起,人体科学与宇宙的自然生成发展相结合,体现出原始奴隶制下以“和”美为主的特色,也鲜明地反映出中国古代谐和论中特有的整体系统观念。

  “和”美的追求也成为等级有序的思想源头。在原始社会中,神秘的神灵和天道观深深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与活动,同时宗族血缘纽带的存在,又使人们对祖宗神明充满敬畏。这种对伦理、宗法制的遵从之心与对神明的敬畏之心,统一于对天神地衹和祖宗的祭祀活动中,礼乐配合礼仪也成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周初的礼乐承袭夏商之制,为了进一步维护社会等级制度和宣扬道德理想,满足安排祭祀秩序的需要,周公根据血缘关系和等级身份,分别制定尊卑之间、长幼之间、亲疏之间各自不同的行为规范。周公在继承《万》舞的基础上,主持制作了歌颂武王武功的武舞《象》和表现周公、召公分职而治的文舞《酌》,合称《大武》;七年洛邑告成,为了祭祀文王,周公又主持为传统的《象》舞配以新的诗歌,制作了表现文王武功的《象》舞等,逐渐完善和修订了礼乐制度。同时,周公修正了淫邪之音,这些“符合雅正之风、包含美德、合乎礼制规范的音乐,在西周时期以制度的形式被确立了下来,贯穿于自然、祖灵祭祀及王侯贵族的日常交往活动中,形成了一个完备的用乐体系。”[4]由此,礼乐成为政治教化的工具,“和”美思想也自然而然地被应用于政治领域。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5]儒家在提倡“礼”的同时,也阐述了“和”美的观点,既强调礼的运用要以和为贵,又指出不能为和而和,要以礼节制之,可见这里所提倡的“和”并不是没有原则的调和,而是具有辩证色彩的“和”美思想。

  二、内外兼修之“和”美人格

  在原始氏族社会里,人们在从事耕作、社会交往的过程中,从集体社会和物质生活中独立出来,逐渐认清自我,形成独立的自我意识、思维方式和行为风格。由此可见,人格的形成与遗传、环境、教育等因素密不可分,各种因素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遗传为人格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环境决定了人格发展的现实性,教育则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其中“和”美音乐的熏陶因其独特的审美质素而成为重要的教育途径之一。《礼记·乐记》正是讲述了在这一大背景下,人如何从对自然的思考中获得了对人格的认识,如何在“和”美之乐的影响下形成了“和顺”[6]的人格品质。

  《礼记·乐记》中写道:“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6](P438)。音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人拥有一颗能够产生思想感情的心,在外界事物的影响下,人们将喜、怒、哀、乐等不同情绪用声、音、乐的形式表现出来。当人的心中有一种哀伤的情感感受时,发出的声音“噍以杀”,就会急促、不舒缓;当人的心中有一种愉快的情感感受时,所表现出的声音“咩以缓”,舒展而温柔;当人的心中有一种欢喜的情感感受时,发出的声音“发以散”,奔放而振奋;当人的心中有一种愤怒的情感感受时,发出的声音“粗以厉”,即粗重凄厉;当人的心中有一种崇敬的情感感受时,发出的声音“直以廉”,使人感到正直端庄;当人的心中有一种仁爱的情感感受时,发出的声音“和以柔”[6](P438),即温和而柔美。丰富的情感表达方式决定了音乐表现方式的多样性,同时不同的音乐风格也能够激发人不同的情感感受。现代心理学家的研究证明,音乐与情感之间存在着一种奇妙的联系,恰如苏珊·朗格所言:“音乐的音调结构,与人类的情感形式——增强与减弱,流动与休止,冲突与解决,以及加速、抑制、极度兴奋、平缓而微妙的激发、梦的消失等等形式——在逻辑上有着惊人的一致。这种一致恐怕不是单纯的喜悦与悲哀,而是与二者或其中一者在深刻程度上,在生命感受到的一切事物的强度、简洁和永恒流动中的一致。”[7]无论是高亢、低沉,还是寂静、空灵,丰富的音乐形式、内容、结构等能够带给人丰富的情感体验,对人格的形成、品质的培养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6](P441),“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6](P453)《礼记·乐记》中秉承了孔子、孟子人性善的基本观点,认为好静和有德性是人的本性的根本内涵。但只有本性善良是不够的,因为当人与外界万物接触时,会产生各种欲求和情绪。人若没有节制,不能支配自己的情绪,就可能被外界事物所奴役;人自身好静、善的本性就难以恢复,即“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6](P441-442)此时君子“反情以和其志”[6](P451),用“和”乐来抑制欲望,调和心志,将自己的情感与“志”相符合,使和顺的德性深蕴内心,摒弃淫溺之情,“审声以知音”,进而“审音以知乐”,达到“审乐以知政”[6](P440)。在这一过程中,君子的自我意识受到启发,审美境界逐渐提高,人格也逐渐完善,当被外界的邪门歪道所诱惑时,他能够坚持自己的本心,保持高洁的品行;当怀才不遇、壮志难酬时,他依然能够保持乐观,旷达自适,笑看人生。

  “和”美之乐能够传递一定的情感导向,具有感染性和相通性,如轻盈柔和的乐器所弹奏和演唱出来的声音传达给听众的也是一种平和温暖的情感体验,让听众在不知不觉间受到鼓舞与触动,从中汲取了无形的力量,得到了精神的熏陶与感染。鉴于此,古代圣王为巩固统治制作礼乐时先定一个基调,再用各种乐器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将高音与低音相结合,“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选相为经”[6](P452),使得“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其类相动也”[6](P451)。圣王利用“和”美之乐的演奏来对人们进行潜移默化的教化,提高人的审美境界,通过调和人们内心的情感而树立起个人“内和而外顺”[6](P463)的崇高人格:君主于内做到了仁厚质朴、节俭爱民,于外做到了体察民隐、广开言路、从善如流;臣子于内做到了忠贞不渝、两袖清风、大公无私、以天下为己任,于外做到了敢于进谏直言、安民济物、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百姓于内能够做到豁达大度、言而有信、自强不息,于外能够坦诚相待、和衷共济、安身立命。“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6](P452),父子君臣因之和谐相处,天下的百姓自愿归附,营造出一种政通人和、纯正“和”美的社会风尚。

  《礼记·乐记》中讲“和顺积中”[6](P453),体现了中国“和”美的传统审美意识和审美思想。人自身对于“和”美的追求是一个人的人格逐渐完善的过程,也是人性自觉意识的启发过程。人在“和”美之乐的影响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修身养德、净化心灵,形成完整的人格。当一个人的人格被完善后,他就摆脱了单纯对物质的追求,获得了一种精神上的自由,不再以所拥有的财富和社会地位作为衡量自身价值的标准,而是像君子一样,将礼仪、智慧、道德等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达到孔颜乐处的旷达与释然,不仅展现出安贫乐道、达观自信的处世态度,更展现出一种精神和乐的内在气象,由此进入精神层次的“和”美境界。

  三、“审一以定和”的政治美学观

  音乐给人以强烈的情感体验,但音乐本身不是目的,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单纯的音乐享受上,对于美的追寻也不能仅局限于个人的品行培养上,而要将音乐的美的实现归结于人事社会中。对于政治来讲,不仅有对公平正义的权衡、对唐虞之治的理想追寻,也有着对政治体系完善的美学需求,将权力与人的情感相融合,才能更好地约束人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礼记·乐记》中将乐与社会政治状况相联系,使其成为社会生活的折射与体现:政治清明时,曲调安详而欢乐,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6](P439);人民困苦和政治紊乱时,曲调怨恨而愤怒,即“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6](P439)。尽管同一时代背景下音乐的呈现风格具有多元性且没有特定的限制,带给人的感受也因主体的经历、阅历、状态等个体差异而略有不同,但音乐本身能够反映出总体的社会基调,传递给人一定的情感。

  《礼记·乐记》中的“和”美既包括乐在声、律、节、度、数、舞等方面的有序性与协调性,也包括所反映社会政治的有序性与和谐性。“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6](P458),“德音”也可称为“和乐”。在《礼记·乐记》中通过与“淫乐”对比来强调乐中的“和”的内涵。如:志微、噍杀之音,会让人们感到忧郁;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使人们心情舒畅、安康和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利于培养人刚强坚毅的品质;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人们会肃然起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能够激发人们的慈爱之心;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人们就会淫乱。“淫乐” 因为危害人的德性,使人易起逆乱之心,是儒家思想中激烈批判与排斥的乱世之乐;而“和乐”如《雅》《颂》之声,是高尚的、宽广的、完美的,由五音八声相辅相成而形成清浊小大、长短缓急、哀乐刚柔等曲调的和谐,让人们在心中形成纯正之气,心志变得宽广,意志更加坚定,使“天下和之”。[6](P467)通过倡导“德音”而反对“淫音”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政治美学思想,体现出儒家重视中正品性的养成和社会稳定的理想。

  《礼记·乐记》中的政治美学观也体现在礼与乐的关系上。“礼节民心,乐和民声”[6](P442)“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6](P443)“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6](P446)“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6](P463)。礼是因社会中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差别与界限而强调的为人处世的行为规范;乐所强调和追求的目标是和谐,循神而法天,从中体现出仁的精神——这是一种人情化的、内在的调和性艺术,它主要涉及人的情感方式,更容易被人接受。“‘乐’与‘礼’具有极强的互补性:乐是内在情感的展示,礼是外在规范的体现;乐体现天地之和,礼代表天地之序;乐体现天地之同,礼代表天地之异;乐是软性感化,礼是硬性规范。正是乐与礼的异质互补,才形成了自然与社会的和谐有序。”[8]若没有惩恶扬善的制度规范、没有老幼尊卑的秩序维护,那么社会一定会陷入混乱之中。但过分强调等级,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这时通过“和”将礼与乐完美统一,乐作为礼的约束与规范,缓和各个等级之间的矛盾与对立。“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6](P442)用礼来规范举止,引导人们的意志;用乐来陶冶内心,调和人们的性情;用政令来统一人们的行动;用刑罚来防止人们做坏事。从礼、乐、政、刑等方面入手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协调好群体中处于不同等级中的人的利益关系,融合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共同感情,凝聚各个群体的力量,发挥乐的“合同”作用,从而达到君臣“和敬”、长幼“和顺”、父子兄弟“和亲”[6](P466),这样长幼有序、君臣和睦的人伦关系。

  四、天人合一的至美追求

  在中国古代的思想中,“和”美强调了自然万物的和谐共生,人与人之间的笙磬同音,社会的讲信修睦与和气致祥,更注重这些部分之间相互关系的和谐。古人认识到,自然、人、社会三者始终处在一个相互影响、彼此制约又协同发展的动态平衡中,彼此间关系的和谐也成为宇宙间流转、生生不息的关键。

  因为对生命机体的探索,我们的祖先在蒙昧时期就关注到生命之源——气,并且将天、地、人三气紧密相连。春秋末期将天、地、人置于六气之下的气化之中,超越了五行的具体限制,不仅万物是由于气而产生,人们的情感也取决于气。人们对自然物的不同感知源于万物之气,这种感应通过身体、直达心灵,由此作为宇宙生命之起源的气,也成了具有审美价值的重要研究对象。“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6](P447)地气、天气的上升下降,阴阳、天地相互激荡,再加上雷霆、风雨的滋润,使得四季、日月相互交替,因此形成万物。“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6](P444)万物虽然有数量、大小、形状与本质的差异,但是却能井然有序、各得其所、和谐相处,这是自然中的“和”美所发挥的作用。“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着万物之理。”[6](P452)通过调动四气、调和阴阳来达到和,故而“动己而天地应焉,四时和焉,星辰理焉,万物育焉。”[6](P467)《礼记·乐记》中写道“乐者,天地之和也”[6](P445),这体现出宇宙万物和谐平衡的状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先民的和谐世界观。把不同的万事万物统一于一个整体,使得“天地欣合,阴阳相得,煦妪覆育万物,然后草木茂,区萌达,羽翼奋,角觡生,蛰虫昭苏,羽者妪伏,毛者孕鬻,胎生者不殰,而卵生者不殈,则乐之道归焉耳。”[6](P455)这是中国传统的阴阳调和、刚柔相谐、动静互补的“和”美思想的直接体现。

  “和是宇宙之根本性质,是宇宙之真、之善、之美的总来源,既然宇宙的真善美都来自和,那么,我们人工的创造,也应效法天地,以和为根本法则。”[9]在世间万物相融相通的基础上,人们效法天地自然,将人事合于其中,既追求自然的旨趣,又强调人为的秩序;既强调规则,又在一定程度上无为而治;既遵守礼仪制度,又不能完全受它约束,在主张秩序和追求自然两者之间搭建起了一座桥梁。“《礼记》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均是达到天下‘大顺’的要素和基质。”[10]此时的“和”美不仅指自然万物之间的协调统一,更是作为人与天之间沟通的连接点,其最高境界是达到天人和谐。“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6](P446)“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6](P444)。基于儒家“崇天”“敬天”的思想,礼、乐的制作原理模拟了天地的运行规律,将天地作为万物和谐的样本与标准。“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6](P466),天地间的和合作用通过“和”美之乐体现出来,它可以协调世间万物的纲纪,“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6](P446)。圣人在制礼乐时首先要懂得天地的运行机制与规律,效法天地、阴阳、四时和鬼神,为人的行为指出方向和提供依据。将人的活动与天地相联系,不仅有利于提高个人的自觉意识,也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凝聚力以抵御强敌,维护统治,正如《礼记·乐记》中讲到“夫敬以和,何事不行?”[6](P458)

  “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具有和谐美的作品往往能与天地自然相互映射,同人的诗性生存相联系,最终又能对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这样,在人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就呈现出生生不息的相互作用、循环往复的良性关系。”[11]“和”美思想以天地作为起点,应用到人事社会中,最后又反观于天地间,其中的人、自然、宇宙、社会都不是相互独立、彼此分离的,而是组成了一个休戚相关的统一体,这一人与自然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美的观念,在《礼记·乐记》中有较为全面与直接的论析与体现。自然界中的万物相生相克、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丰富而统一的世界,人类也应该顺应自然规律、尊重万物、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为促进人与万物的和谐共存和共同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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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韩伟.乐与中国美学的和谐精神[J].文学评论.2016,(3)。

  来源:《民族艺术研究》2019年第6期

 

  (作者:梁晓萍,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教授;李阳,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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