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音乐与语言具有相通性,尤其在表情音调方面。但音乐具有自身的逻辑和表现性,因此不能仅仅在与语言比较的外部关系中描述音乐材料的特性,需要从音乐材料本身出发,对音乐表现作现象学研究,研究音乐表现中声音的功能和非语义性特征,才能完整地阐释音乐。
【关 键 词】 音乐材料 语义性 音乐文本 音乐表现
音乐和语言,都以声音为媒介,但音乐更擅长表达情感——丰富、细腻且深刻。法国作曲家、理论家、指挥家莱修埃尔认为:“作为音乐所固有的特点,乃是表达与人心联系最紧密的感情,音乐能够表达言语所不能说的。”但音乐表达更为开放,也更为抽象,不像语言的表达有明确、具体的含义,音乐本身有一套独特的表达系统,音乐所能表达的维度比语言更为宽广。音乐的民族性和历史性特征又增加了音乐的情感表达的丰富性和分析过程的复杂性。与语言相比,音乐具有明显的非语义性特征。王次炤教授的《音乐美学基本问题》中“音乐材料的基本属性”一节从音乐与语言比较的角度论述了“音乐材料非语义性——表情性(与语言音调比较)”这一特征,阐释了音乐表达的特点。德国音乐学家卡尔•达尔豪斯1979年发表的《音乐如同文本》也是在音乐与语言的比较中阐释音乐文本的特性,进而延伸探讨音乐特性及音乐意义。两位学者涉及相同的问题域,都在音乐与语言的比较中阐释音乐表达的特征,并提出了如何分析音乐文本的基本思路。二者的观点,对于深入理解音乐作为文本的重要特性,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本文梳理两位学者关于音乐材料和音乐文本的论述,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延伸思考,以声音作为起点阐释音乐材料的重要特性,以期在音乐实践和音乐教学中更好地分析音乐文本,实现音乐表达。
一、音乐与语言的比较范式
关于“音乐的文本特性”这一内容,王次炤在《音乐美学基本问题》第三讲的第一节提出“音乐的非语义性美学特征”这一论题。首先,文学语言与音乐都使用声音来表达,但是二者对声音的使用有重要区别。王次炤援引黑格尔在《美学》中的论证,“诗的声音‘是含有精神世界的观念和观照的明确的内容,是这种内容意义的纯外在的符号’;而音乐的声音是‘直接与内心生活合而为一的’‘保持一种独立的价值或效力’的媒介物”。简言之,文学语言更注重表意,或者说表意更为直接有效。而音乐则在表“情”方面更为直击人心,将人们许多复杂的、矛盾的、不可言说的丰富情感转化为音乐的语汇表现出来。音乐的声音成为直接表达感情的音调,不像文学语言成为传达观念的符号,而是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材料。
音乐的声音和语言的声音在目的和功用方面虽然完全不同,但之所以将音乐与语言做比较研究,是因为两者有共同的表达因素——表情音调。“语言中的表情音调往往能决定语言的总体含意,而这些音调的变化方式在音乐中也同样存在”,这便是音乐与语言二者的相似之处。同样的一句话,当我们用不同的语气来传达时所表达的意思是截然不同的,这一点在汉语中尤为明显。在一些特殊的场合,语言的声调甚至可以表达较为复杂的意义,但语言表达主要的还是由词义、句义来完成的,声调表达是辅助的手段。而音乐的声调则是基本的表达方式,而且衍化为音色、旋律、和声等丰富的表达方式,自始至终都以声调(声音)作为直接的表达手段。声音是作为语义的能指,从而传达词义,声调的表意功能是辅助性的。音乐的声音是非语义性的,音乐的声音直接表达内容,无需指称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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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佩晖 单位: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中国文艺评论》2023年第3期(总第90期)
责任编辑:韩宵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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