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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的传统美学之维(胡南)

2023-06-09 阅读: 来源:《中国文艺评论》 作者:胡南 收藏

【内容摘要】 中国音乐之所以具有“中国性”,离不开中华传统美学的滋养,中国音乐的传统美学基础主要体现在美学之元、技术之道与审美之境三个维度。声、音、乐是构成中国音乐的传统美学三元,而“乐”是在宇宙论和生存论中建构和发展的,使得中国音乐之“技术”既蕴含“形而上”——在理念层对音乐文化整体观的承载,也包含“形而下”——在经验层对音乐感性音响模态的把控手段和能力。“律—调—谱—器”建构了中国音乐理念层的音乐文化整体观,“字—腔—曲—韵”建构了中国乐派经验层的感性音响模态,中国传统音乐独特的技术美学蕴含着乐理和乐感,其艺术风格则外显于“声音”。中国音乐的审美之境是意象、意境与气韵的统一,中国音乐艺术实践应当传承“以象呈意”或“以象达意”的传统表现方式,从而更好地明确中国音乐的中国身份和发展道路。

【关 键 词】 中国音乐 传统美学 美学之元 技术之道 审美之境

(图片来源:中国国家博物馆)

传统美学思想对中国音乐的孕育、形成有重要影响,是建构中国音乐的根本之一。从20世纪初期兴起的“国乐”“民族音乐”到21世纪“中华乐派”“中国乐派”的出场,表明中国音乐并未出现所谓的“历史的断裂”,而是保持了文化与审美的延续性,其源头可以回溯至中国古代“乐”文化的诞生。“中国音乐”之所以具有“中国性”,与其独特的传统美学精神有关,如何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统美学内涵是建构“中国音乐”的一个重要前提,离开了以儒、释、道为核心的传统美学精神就没有所谓的“中国音乐”。进而言之,“中国音乐”并非一个简单的民族音乐技术构成问题,抑或地域性音乐文化问题,更不是一个简单的与西方音乐相比较而存在的音乐流派问题,它主要是一个文化审美构成问题,即具有中国音乐美学的独特性。具体而言,宏观层面由物、器、象、意等范畴构成的中国音乐本体论,中观层面由律、调、谱、器、腔、词、曲、韵等构成的中国音乐风格论,以及微观层面的作、唱、奏、演等构成的中国音乐技能论,共同构成了中国音乐的美学和哲学基础。因此,本文拟从美学之元、技术之道与审美之境三个维度阐释中国音乐的传统美学精神。

一、声、音、乐:中国音乐的美学之元

声、音、乐等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元素是构成中国音乐的前提性条件,它们在不同语境中有着特殊的伦理与审美意义。例如,六代雅乐因重伦理被尊称为“正”,郑卫之音因长于情感则被斥为“淫”,故有关“乐”的存在方式是传统音乐美学研究的一个元命题,如何理解声、音、乐及其关系,对于中国音乐建构有着重要的美学价值。

首先,声、音、乐的关系体现了中国哲学对于“音乐”认识的层级化。“声”是“音乐”的基础,是最初级的和最原始的构成元素,体现“音乐”的自然属性——美。“音”相较于“声”,多了人的理性参与,是人将“声”以某种组织排列的结果,是“成方之文”,基于“音乐”的社会属性——善与自然属性——美的相互妥协,贴近今天常识意义上的音乐概念。而“乐”则将人的社会性融合进入“音”发展而来,“音”转向“乐”,是音乐的“善”抑制“美”,即将人性赋予音乐的结果,故具有人性的“乐”才能反过来节制人欲、启发人善。声、音、乐三者的内在关系则体现了中国哲学对音乐心理不同感受层次的认识,即通过对音乐审美层次的感知,将审美主体由低级向高级,分为禽兽、庶人、君子三类,呈现出一种深层审美认知的进阶过程,即禽兽与音乐的关系就是作用于本能的“知声”,众庶与音乐的关系就是作用于情感的“知音”,君子与音乐的关系就是作用于道德的“知乐”。进而言之,声、音、乐的关系反映了中国音乐哲学对于音乐艺术生成过程的反思,即人因有感而发后将喜怒哀乐之情显现于外,并将音乐引起人的情感反应进行分类:一种是在听觉感知上将哀乐的情感直接归之于音乐,通过联觉实现;另一种是由音乐而唤起某种情感但并不指向音乐,而是通过联想实现。传统文献中“音者,声之余也”“音出于声”等论述,表明逻辑上“声”先于“音”,抑或“音”从属于“声”。 因此,声、音、乐作为古代音乐美学的重要范畴,呈现为一种由低到高、由简到繁的特征,有其自身的艺术哲学逻辑,辅以“兴观群怨”的传统艺术方法论,渗透于文化发展、社会演变与音乐实践之中。分立于三者之外的则是音乐本身话语的“时空场域”所决定的不同的所指,如在时间上有先后关系的“礼乐”之“乐”、“雅乐”之“乐”和“音、声”之“乐”,就对应了不同历史分期中的音乐观。

……

*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中国乐派研究”(项目批准号:19ZD1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胡南 单位:中国音乐学院

《中国文艺评论》2023年第5期(总第92期)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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