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在当下数字媒介时代,将电影视为一种蕴含社会生命、且具有思想能动性与交互性体验特质的社会角色,也即意味着,将电影置于社会互动的文化场域中进行讨论和分析。并且,在电影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电影实际上被界定为一种“社会行动者”的身份。在此语境下,一方面,探讨数字媒介及其多模态互动机制如何塑造了电影的社会角色身份,以及在多模态互动分析的理论视域中,电影的社会行动建构及其运作机制;另一方面,在理论体系的完善层面,可以有效弥补多模态互动分析理论,在情态变量层面,以及在社会泛文本及其情境语境对电影社会互动行为的影响层面,所存在的理论缺陷和不足。
【关 键 词】 数字媒介 社会角色 多模态互动 社会行动者 中介动作
在当下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人类与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技术、社会网络等,正共同构建起一个“强大的混合智能‘社会机器’”。在此过程中,在赋予机器更强大能力的同时,混合智能也赋予人们在基于数字媒介的多模态互动体验层面更具智能化、更具开放性与沉浸感的视听体验。在当下各个领域中,基于多模态交互(Multimodel Interaction)的数字体验设计,即是在融合了深度学习与计算机图形研究的基础上,充分模拟人类真实的自然交互方式,通过视觉、听觉与语言等不同模态,实现人机交互效果的各种研究和应用,已然呈现出数字媒介时代基于交互性体验的文化特征和形态。这也意味着,在基于数字媒介的社会互动中,电影与观众间的关系不再是一种主客间的二元关系,而是一种基于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关系。在此,“电影”这一概念所指涉的不仅仅只是一部具体的影片,更是一种携带着社会角色身份的“机构”。正如美国当代电影社会学家尼•布朗(Nick Browne)所指出的:“电影‘机构’包括生产系统、影片的发行与接受。电影机构不仅仅是工艺条件,而且是一种社会条件。它包括电影与公众之间的总体关系。”这种总体关系表明,电影既被社会所建构,同时也以一种“社会行动者”(Social Actors)的身份参与到社会建构之中。
作为与数字媒介构成紧密关联性的一种艺术形式,电影在基于数字媒介的多模态互动中,通过各种社会化媒体(Social Media)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以及媒介间的协同、融合,甚至是在与“社会机器”的交互、碰撞中,已逐渐在影院与影院空间之外以及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场域中,成为一种承载着各种社会化功能以及社会大众“梦幻与情感”的社会角色。这种由功能化到社会化的身份转变,也即意味着,数字媒介时代的电影,已然开始由原本以审美和娱乐消费为主导的功能化媒介特质,逐渐转化成为具有社会生命的一种基于多模态互动的“社会行动者”。但是,这种角色身份的转化并非是对原有审美和娱乐消费功能及其价值取向的扬弃,而是在基于主体间的交往、互动与协同关系层面,将电影视为一种具有思想能动性的存在实体。
作为社会价值载体与协调者的电影
将电影定义为一种社会角色,实际上是将电影视为一种蕴含社会生命、且具有思想能动性与社会互动交流性的存在实体。并且,在基于主体间的社会互动关系中,电影在社会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地位和社会化功能,以及电影自身的“自我预期”与基于“社会期待”的反馈之间的交互关系,所体现出的正是电影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一种身份认同,一种社会价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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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承健 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电影电视研究所
《中国文艺评论》2023年第7期(总第94期)
责任编辑:陶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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